2012-03-20 17:24:54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http://ln.huatu.com/gwy/ 文章来源:未知
九、议案
议案是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开会期间审议使用的一种书面文件。可以提出议案的是各级人民政府或其他法定机构以及人民代表等。议案可分为法定机构议案和人大代表议案。
议案的特点主要有:
1.制作主体的规定性。即议案的制作主体是法律规定的机构以及一个人大代表团或达到法定人数的人大代表。
2.制作程序的法定性。即从议案提出到审议,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
3.内容的法定性。即所提议案必须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的、具有全局性的和可行性的重大问题,一事一案,以便办理。
4.行文时间和效力的法定性。
议案的结构一般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署名与成文日期。
议案的写作要求:
1.应写明所提议案的缘由、依据、具体事项、解决办法及措施等。
2.提出的问题重要且已具备解决的条件。
3.要注意提出的权限和时限。
4.文末常用“请审议”、“现提请审议”等作结语。
十、函
函是平级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办理日常公务的交往性公文。函的特点主要是形式灵活、适应性强、务实性强。
函的类型:根据内容性质,函大体可分为四类:商洽函、问复函、请批函和知照函。
函的结构一般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与成文日期。
函的写作要求:
1.总的来说,要注意:一事一“函”,直陈其事,语言要平实、亲切、自然。
2.函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发文机关视具体情况一般可省略。发函的文种不管是联系函还是请批函,均可写成“函”,但也有写“公函”字样的。属答复性质的函,文种须标明“复函”。
3.发函正文的开头应简述发函的缘由或目的;复函正文的开头应引述来函的日期、文号或标题等。
4.发函要写清商洽、询问、告知、请准的主要事项;复函则要针对来函内容,作出具体的、明确的答复。不论去函还是复函,内容都要求明确、集中、单一;语言都要求得体、文雅、谦和。
5.结语规范。发函一般用“专此函告”、“敬请函复”等作结语;复函多用“此复”、“特此函复”等为结语。结语应根据内容、要求来拟写。
十一、公告和通告
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通告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需要社会组织和公众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其共同特点为:知照性、新闻性、规范性。
公告与通告的结构一般包括:标题、编号、正文、发文机关与成文日期。
公告与通告的区别:
1.内容重要性不同;
2.对发文机关限制性有较大不同;
3.发布范围有所不同。
【真题实例】 从行文方向来看,()既可以下行,也可以上行和平行。
A. 通知 B. 公告 C. 意见 D. 报告
【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C。意见可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故选C。通知基本上属下行文,但也允许主送平级或不相隶属机关,故A选项错误;公告是下行文,故B选项错误;报告是上行文,故D选项错误。
十二、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是记载会议情况和精神、公布或传达会议有关情况的纪实性文体。会议纪要的主要特点是纪要性、约束性、知照性。根据会议纪要的性质和拟写会议纪要的目的,可把会议纪要分为三大类:决议性会议纪要、协议性会议纪要和研讨性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的结构一般包括:标题、成文日期(用圆括号标注于标题正下方或标注于正文末落款处)、正文。
会议纪要的写作要求:
1.会议纪要一般是在会议结束后起草的,经主管领导人签字同意才算定稿。
2.会议纪要的标题最常用的形式是会议名称加文种,但中间可省去“会议”二字,也有的会议纪要多半是研讨性会议纪要,可以用正副标题的形式。
3.会议纪要的正文一般分为会议基本情况、会议讨论与决定的问题、会议的希望与要求三部分。
4.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机关撰写,可以在最后署机关名称和撰写日期,也可以只在正文中写出主持机关,不另外署名。
5.会议纪要必须真实反映会议内容,突出重点、条理清楚。第三章公文处理基础知识
第三章公文处理基础知识
第一节公文的收文办理程序
收文办理是指对来自本机关外部的公文所实施的处置与管理活动。收文办理过程是一个接收公文,并从中提取有用信息、解决其所涉及的有关问题的过程,是收文机关履行其法定或特定职责的过程,是公文产生实际效用的过程。
收文办理的一般程序为:签收、启封、登记、审核、分发、传阅、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注办。
1.签收,指收到文件材料后,收件人在履行规定的确认、清点、核对、检查手续后,在对方的公文投递单或送文簿上签字或盖章并收取文件,签收能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保证公文运转的安全可靠。急件应当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2.启封,公文签收后由文书人员启封或径送有关领导亲启。
3.公文的登记就是将需要登记的文件在收文登记簿上编号和记载文件的来源、去向,以保证文件的收受和处理。在登记过程中,应当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份数、收文日期及办理情况逐项填写清楚。有些机关的登记还分为外收文登记和内收文登记。登记的原则是方便文件的运转和管理。收文登记的形式一般可分为簿册式、联单式和卡片式三种。
4.审核,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审核。
5.公文的分发亦称分办,是指文书人员按照文件的内容、性质和办理要求,及时、准确地将收来的文件分送给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承办人员阅办。
6.公文的传阅是指单份或份数很少的文件以及一些非承办性文件,需要经机关各位领导和许多部门阅知时,由文书人员组织在他们中间传递和阅读。
7.公文的拟办是指秘书部门或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经过对公文进行认真的阅读分析,对来文的处理提出初步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供领导批办时参考。拟办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拟明批办人、拟明承办部门、拟明阅读范围、拟明处理问题的方案等。
对公文的拟办应注意下列事项:(1)认真研读公文,真正弄清对方的意图、问题的性质与实际情况。(2)意见要简明、具体、得体。(3)如同时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时,应讲究它们的排列次序,一般应将倾向性意见放在前面,以提高效果。(4)意见应工整、清晰地写在《文件处理单》相应的栏目中,并签注拟办人姓名与日期。(5)当公文所涉及的问题较易处理,对领导者采纳自己的方案有一定的把握时,也可直接草拟复文文稿供审核定夺,以加速办理过程。
8.公文的批办是指机关领导人对送批的文件如何处理所作的批示。
批办的要求是:(1)不得越权批办公文。(2)严格控制批办范围,不经批办同样能得到有效办理的公文,已批办过统一的处置意见的公文,他人已有合法、明确而有效批办意见的公文,均不再批办,由有关部门直接处理。(3)批办意见务须明确、肯定、具体,前后一致,切实可行。(4)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批办意见的执行结果。(5)批办过程中,如发现公文所涉及的问题是自己无权或确实无法处置的,可将批办改为拟办。在此过程中一定要实事求是地弄清事件的情况。(6)批办意见应工整、清晰地写在《文件处理单》或《文件传阅单》的有关栏目内,并务须签注批办人姓名、年月日。
9.公文的承办指根据领导的批示对需要办理的公文进行实质性的处理,解决公文所针对的问题。凡属承办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答复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直接答复呈文机关;凡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凡须报请上级审批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或直接代拟文稿,一并送请上级审批。公文只有经过承办才能产生切实的效用,因此,它是公文办理中的中心环节。
在承办时应注意:(1)熟悉与公文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公文,熟悉有关业务。(2)为使公文所针对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必须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3)加强协商,努力协调各方面关系。(4)有效运用面谈、会议、电话沟通、现场办公等多种承办方式。(5)分清主次,区别缓急,科学安排承办次序。(6)各级领导积极参与承办。(7)注重对承办结果的检查与监督。
10.公文的催办是指公文处理机构对公文的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催办贯穿于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对紧急公文应当跟踪催办,对重要公文应当重点催办,对一般公文应当定期催办,并随时或者定期向领导人反馈办理情况。
11.公文的查办是指文书工作者协助机关领导检查各项方针、政策、决议、指示的执行和落实,以及对某些问题进行查处、解决的一项承办性工作。
12.公文的注办是对公文承办的情况和结果,由经办人在公文处理单上所作的简要说明。注办的主要作用是备忘待查,为日后查考了解某一公文的承办过程、承办方式、承办结果提供依据。同时,这项活动还有利于建立井然有序的承办工作秩序,避免重复和混乱。 注办由承办人一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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