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3 15:26:33 辽宁教师考试网 http://ln.huatu.com/jiaoshi/ 文章来源:辽宁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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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henyang.gov.cn)、沈阳市教育局(http://jyj.shenyang.gov.cn)、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官方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7月14日10:00至7月20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填写附件2的考生,还须将相应的承诺书以图片形式上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jpg格式,10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7月21日12:00 。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缴费确认。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50元人民币。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缴费时间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不可更改报考岗位。缴费时间顺延至7月21日24:00。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当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康平县、新民市、法库县招聘岗位为1:2)时,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7月27日10:00至7月31日9:00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7月31日9:00-10:30。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人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网站成绩查询入口。
2.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招聘单位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有工作单位但故意隐瞒不报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报考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的比例为1:5),依照笔试成绩(0分除外)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0分除外)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相关区县(市)和市直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并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同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内容为试讲和答辩(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还需进行实践操作)。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及口头表达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4.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总成绩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相关区县(市)人社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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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侵权责任的认定与赔偿
一、监护人责任
1.概念
监护人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自己的行为致人损害,由行为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我国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3.案例解读
【案例】张某和李某都是某县某初级中学的学生。一天下午第三节课,任课老师让学生自习,自己在教室里批改作业。张某和李某同坐一排,相互开玩笑,李某用铅笔向张某戳去,一不小心刺中张某右眼,致张某右眼外伤,晶体半脱位,视网膜脱离,经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
【分析】在该案中,李某将张某的眼晴刺伤,故应负主要的民事责任,但由于他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并没有财产对张某进行赔偿,故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4.题目练习
【多选题】某小学的课堂上,甲乙两同学打架,张老师未及时制止,导致甲打伤了乙,此事件中应承担责任的有( )。
A.甲同学 B.甲的监护人 C.张老师 D.学校
E.乙的监护人
【答案】BDE。解析:本题考查教育法律责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题干中,在课堂上甲乙两同学打架,张老师未及时制止,其职务行为不当,因此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D选项正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题干中,甲乙双方打架,虽然甲把乙打伤了,但打架本身其主体双方就存在过错,所以都应该承担责任。而甲乙都是小学生,其侵权责任应该由监护人承担,B、E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选BDE。
二、其他法律关系主体责任
1.概念
其他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指的是除了上述主体以外的其他人,造成侵权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案例解读
【案例一】日新小学于上周日组织全体小学生出外郊游,郊游地点为大黑山森林公园。大黑山森林公园风景优美,树木繁茂,清泉流淌,美景连连,同学们都很兴奋,玩得十分开心。中午自由活动的时候,三年一班的班主任许老师对同学们进行了安全教育,为了大家的饮食安全,特意强调不要随便买大黑山森林公园的烧烤摊的食物,建议大家去大黑山森林公园的食堂就餐。三年一班的小幽是个馋嘴的孩子,他觉得自己一向体格很好,从没病过,吃点烧烤应该没什么,他不听许老师的话偷偷买了3串烤鱿鱼。吃完便拉了肚子,住进了医院,经查是食物中毒引发的急性肠炎。
【分析】本案主要涉及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期间,由于相关服务的经营者造成学生受伤害的责任承担问题。小幽的食物中毒,日新小学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但是烧烤摊需要承担责任。
【案例二】然然是某县实验小学四年级的学生,经常惹是生非。有一天,他们正在上体育课﹐操场外面是一个停车场,两者之间用钢丝网隔开。然然偷懒靠在钢丝网上休息,有一辆汽车停车后退时,因司机对于距离判断不准,后退力量过猛﹐将然然撞倒在地。体育老师紧急将其送往医院,幸好隔着一个钢丝网,然然只受了点轻伤。
【分析】本案中对于然然的伤害,学校不应当承担事故责任。本案中,然然在学校上体育课时靠在与停车场隔断的钢丝网上休息,停车司机失误将然然撞伤。然然遭遇的是校外突发性、偶发性的事故,学校老师正常执行职务,事发后将其紧急送往医院,对学生尽力管理,行为并无不当。根据法停车司机失误操作,存在过错,司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数字记忆术之“法条类”
关于教育法律法规,主要是识记类的知识点,但是因为内容繁多,识记起来比较困难。而所占分值比较少,所以今天老师就提供一些记忆术帮助大家记忆法律法规中的数字类信息。
一、知识链接
1.年龄小汇总
①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
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⑤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
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⑦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⑧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2.口诀:撤五作三丧终身
①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条例20条)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教师资格条例19条)
③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法14条)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教师资格条例18)
3.口诀:申三调六
①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②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二、试题演练
1.【单选题】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 )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
A.十五周岁 B.十六周岁 C.十七周岁 D.十八周岁
1.【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B项正确。A、C、D三项:均为干扰项。与题干不符,排除。故正确答案为B。
2.【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非法招用未满( )的未成年人,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A.十五周岁 B.十六周岁 C.十七周岁 D.十八周岁
2.【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章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B项正确。
(编辑:lnht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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