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3 15:20:28 辽宁教师考试网 http://ln.huatu.com/jiaoshi/ 文章来源:辽宁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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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 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身体条 件。
3.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以报名起始之日计算,即1985年7月14日(含)至2003年7月14日 (含)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 的年龄条件执行,入职后须在本单位服务5年以上。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1年 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但须在聘用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 毕业生”的岗位,属专门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他 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须填报《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2)。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 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 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 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在2021年9月1日前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报考(康平县职业教育中 心畜牧兽医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条件详见岗位信息)。
3.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 。2019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4.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现役军人、现沈阳市在编教师、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等(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 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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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记忆术之“法条类”
关于教育法律法规,主要是识记类的知识点,但是因为内容繁多,识记起来比较困难。而所占分值比较少,所以今天老师就提供一些记忆术帮助大家记忆法律法规中的数字类信息。
一、知识链接
1.年龄小汇总
①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
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⑤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
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⑦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⑧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2.口诀:撤五作三丧终身
①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条例20条)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教师资格条例19条)
③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法14条)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教师资格条例18)
3.口诀:申三调六
①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②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二、试题演练
1.【单选题】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 )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
A.十五周岁 B.十六周岁 C.十七周岁 D.十八周岁
1.【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B项正确。A、C、D三项:均为干扰项。与题干不符,排除。故正确答案为B。
2.【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非法招用未满( )的未成年人,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A.十五周岁 B.十六周岁 C.十七周岁 D.十八周岁
2.【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章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B项正确。
教育侵权责任的认定与赔偿
一、监护人责任
1.概念
监护人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自己的行为致人损害,由行为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我国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3.案例解读
【案例】张某和李某都是某县某初级中学的学生。一天下午第三节课,任课老师让学生自习,自己在教室里批改作业。张某和李某同坐一排,相互开玩笑,李某用铅笔向张某戳去,一不小心刺中张某右眼,致张某右眼外伤,晶体半脱位,视网膜脱离,经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
【分析】在该案中,李某将张某的眼晴刺伤,故应负主要的民事责任,但由于他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并没有财产对张某进行赔偿,故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4.题目练习
【多选题】某小学的课堂上,甲乙两同学打架,张老师未及时制止,导致甲打伤了乙,此事件中应承担责任的有( )。
A.甲同学 B.甲的监护人 C.张老师 D.学校
E.乙的监护人
【答案】BDE。解析:本题考查教育法律责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题干中,在课堂上甲乙两同学打架,张老师未及时制止,其职务行为不当,因此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D选项正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题干中,甲乙双方打架,虽然甲把乙打伤了,但打架本身其主体双方就存在过错,所以都应该承担责任。而甲乙都是小学生,其侵权责任应该由监护人承担,B、E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选BDE。
二、其他法律关系主体责任
1.概念
其他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指的是除了上述主体以外的其他人,造成侵权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案例解读
【案例一】日新小学于上周日组织全体小学生出外郊游,郊游地点为大黑山森林公园。大黑山森林公园风景优美,树木繁茂,清泉流淌,美景连连,同学们都很兴奋,玩得十分开心。中午自由活动的时候,三年一班的班主任许老师对同学们进行了安全教育,为了大家的饮食安全,特意强调不要随便买大黑山森林公园的烧烤摊的食物,建议大家去大黑山森林公园的食堂就餐。三年一班的小幽是个馋嘴的孩子,他觉得自己一向体格很好,从没病过,吃点烧烤应该没什么,他不听许老师的话偷偷买了3串烤鱿鱼。吃完便拉了肚子,住进了医院,经查是食物中毒引发的急性肠炎。
【分析】本案主要涉及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期间,由于相关服务的经营者造成学生受伤害的责任承担问题。小幽的食物中毒,日新小学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但是烧烤摊需要承担责任。
【案例二】然然是某县实验小学四年级的学生,经常惹是生非。有一天,他们正在上体育课﹐操场外面是一个停车场,两者之间用钢丝网隔开。然然偷懒靠在钢丝网上休息,有一辆汽车停车后退时,因司机对于距离判断不准,后退力量过猛﹐将然然撞倒在地。体育老师紧急将其送往医院,幸好隔着一个钢丝网,然然只受了点轻伤。
【分析】本案中对于然然的伤害,学校不应当承担事故责任。本案中,然然在学校上体育课时靠在与停车场隔断的钢丝网上休息,停车司机失误将然然撞伤。然然遭遇的是校外突发性、偶发性的事故,学校老师正常执行职务,事发后将其紧急送往医院,对学生尽力管理,行为并无不当。根据法停车司机失误操作,存在过错,司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编辑:lnht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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