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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分校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印发的《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2]11号)的文件要求,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学科带头人、教师及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以满足学校人才总体需求、满足学科发展和岗位需求为目标,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招聘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实行统一操作规程,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平、公正。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应聘人员应符合应聘岗位的岗位要求,具体见我校发布的招聘信息表。

  5. 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我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纳入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统一进行,省人社厅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制定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和招聘公告,汇总和审核招聘计划,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公示拟聘人员,办理备案手续等。

  我校按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要求,自行组织公开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工作。硕士教师岗位及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的招聘工作采用考试考核的招聘方式,博士教师岗位的招聘工作采用考核的招聘方式。

  四、招聘步骤

  (一)申报招聘计划

  学校成立校级人才队伍建设专家委员会,由主要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职能处、院、部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专家委员会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任务,对学校中长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招聘计划进行论证。

  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专家委员会论证通过的招聘计划报送审核。

  (二)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向社会发布。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按省人社厅发布公告的规定执行,报名的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即将个人简历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由学校人事处负责对报名简历进行资格初审。

  (四)资格审查

  考核前由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的时间由学校通知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的有效期贯穿整个招聘考核过程,如果在招聘考核及报到录取过程中发现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将立刻取消当事人的应聘资格。

  (五)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向教育厅报送笔试成绩、拟确定的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面试人员名单。

  (六)面试考核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

  硕士教师岗位及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的面试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博士教师岗位的面试考核由有关学院组织实施。面试考核重点对应聘人的教学、科研、研究方向、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主要以自我介绍、课堂教学和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开展。考核组由7至9人组成。具体考核程序如下:

  1. 自述。应聘人员介绍个人自然情况。

  2. 专业课程试讲或结构化面试。

  3. 综合提问。针对专家组提问进行回答。

  4. 专家组现场打分。

  5. 形成考核结论。

  6. 上报考核结论。考核结论由人事处上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专家委员会。

  (七)学校评价审核

  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专家委员会根据笔试面试考核情况和应聘人员的综合情况,通过审阅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拟聘人员。

  (八)体检

  由省教育厅会同学校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

  (九)考核

  由教育厅会同学校组织。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需递补的,经省人社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报省人社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疑意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保障

  1. 理工科学科带头人。

  按人才层次,提供80-240平米的住房,提供30-1000万的科研启动经费,配备工作助手,搭建合作团队,聘任教授岗位。

  2. 文科学科带头人。

  按人才层次,提供80-240平米的住房,提供10-300万的科研启动经费,配备工作助手,搭建合作团队,聘任教授岗位。

  3. 一般博士教师。

  提供安家费1至3万元,住房补贴最高10万元,科研启动费2至5万元。除档案工资外,根据聘任的岗位给予相应的校内岗位津贴。

  五、报名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六、报名方式

  请应聘者将个人简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邮箱地址:personnel_sut@126.com。请在邮件标题中写明应聘的岗位。

  注: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31日。

  30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即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附件:

        计划信息表.xls

  沈阳工业大学人事处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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