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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分校

 

  根据省人社厅《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2]11号),经省交通厅授权,现将我校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含)至1994年1月1日(含)期间出生);

  博士研究生以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含)至1994年1月1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我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的具体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辽宁省交通厅网站(www.lncom.gov.cn)、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lncc.edu.cn)。

  三、招聘组织与方式

  省人社厅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制定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汇总和审核招聘计划,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公示拟聘人员、办理备案手续等。

  省交通厅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要求,会同学校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笔试、面试、考核等工作。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上午8:30至11时,下午14:00至16:30时)。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士及以后)、职称证、获奖证书、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其它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5张,到学校人力资源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应聘者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负诚信责任,报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工作经历及相关资历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学生证或学校证明代替毕业证先行报名及考试,应聘成功能够按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报名地点: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人力资源处(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102号)。

  联系电话:024-89708716。

  电子信箱:rsc89708716@163.com

  联系人:窦老师。

  (二)考核(考试)

  1、以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

  (1)采取试讲方式考核的岗位

  除图书馆职员、信息技术中心职员和辅导员之外的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考核。试讲的题目根据应聘岗位的不同,由学校事先指定,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试讲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评估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岗位匹配度及综合素质等项内容,满分为100分,总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以电话形式通知应聘者。根据试讲得分,按照岗位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2)采取面试方式考核的岗位

  图书馆职员和辅导员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采取面试及政治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由专业面试和综合能力面试两部分组成。主要考察应聘者学习、实习、工作履历,专业知识掌握情况,科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协调能力等方面情况。面试采用量化考核计分,面试专家分别独立赋分,满分为100分。专家由4名专业专家和3名人事专家组成,其中:专业面试满分为60分,由4名专业专家赋分,取4名专家的平均分为应聘者得分;综合能力面试满分40分,由全部7名面试专家赋分,取7名专家的平均分为应聘者得分。应聘者专业面试和综合能力面试两项成绩之和为应聘者面试最终得分,按面试最终得分成绩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如面试最终得分相同的,以专业面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面试最终得分合格分数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的不予聘用。

  2、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

  信息技术中心职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招聘

  (1)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以电话形式通知应聘者。笔试主要包括常识判断、能力测评、材料分析等项内容。笔试结束后,由省交通厅会同学校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省交通厅网站公布。

  (2)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按比例进入面试的末位出现相同分数的,相同分数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的相关要求与辅导员岗位面试要求相同。

  (3)总成绩计算

  以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三)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四)思想政治考核

  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考核。通过查阅档案或到其原工作(学习)单位考察等形式进行,对拟聘用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来访、电话、信函方式向辽宁省交通厅人事处反映,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十九号,联系电话:024-23868879,邮政编码:110003。

  (六)递补

  考核结束后,因考生自愿弃权或因体检、思想政治考核、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人员而产生空缺名额时,学校有权决定是否实施递补。如需递补,经省人社厅批准后,按照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疑议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它

  1、应聘者应确保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通原因未能通知到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招聘计划。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2]1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计划信息表.xls

  二〇一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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