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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分校

  根据《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2〕11号)要求,现将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岗位招聘要求及数量详见《2012年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所属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二、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1、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基本条件

  应聘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3、其他条件

  符合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1、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统一向社会发布。

  2、报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岗位信息,如实填写个人情况。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 2:1时,将取消或消减招聘计划。

  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者的咨询。

  (1)报名不能以新老身份证同时申报,如有此类情况,均视为报名无效。

  (2)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报名者,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招聘其它相关程序

  1、笔试—参加省人事考试局组织的统一考试,笔试科目为一科。

  2、面试—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的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由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组织实施专业知识面试。

  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权重40%;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权重60%。总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3、考试成绩查询:辽宁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4、体检——面试考核结束后,各岗位均以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5、考核——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6、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7、聘用——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咨询

  联 系 人:孙老师 姜老师 联系电话:024-8660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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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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