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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不符合宪法规定的是: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B.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D.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单选题)关于我国五大战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西部战区的司令部驻兰州
B.五大战区在2016年正式成立
C.山西所属武装力量归中部战区领导指挥
D.以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为战略格局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五大战区相关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是从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总原则出发,根据中国 安 全环境和军队担负的使命任务确定的,为正大军区级,归中央军委建制领导。司令部驻地是成都,陆军机关驻地是兰州。D项正确,A项错误。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五个战区的总称,为正战区级,由中央军委建制领导,成立时间是2016年2月1日。
C项: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由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等多军种组成,司令部驻北京,陆军机关驻石家庄。领导和指挥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西、陕西、湖北的所属武装力量。
1.陆某在自家大门上安装了一款高科技可视门铃,位置正对着距离20米远的张某家的卧室和阳台。这款门铃可以拍摄到张某的室内情况并自动录制视频。陆某的这一做法侵犯了张某的:
A.隐私权
B.生命权
C.健康权
D.人身自由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人身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本题中,住宅内部是张某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是个人隐私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得侵犯。门铃拍摄情况即便模糊,仍可加以辨别和识别,进而对张某私密空间及私人活动信息造成侵扰,即便是为自我防范而安装,没有窥探和收集的本意,客观上也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 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就是保障公民身体的机能和器官不受非法侵害。C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人身自由也称“身体自由”。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指公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人身和行动完全受自己支配,有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和侵害的自由。D项排除。
2.某日甲乙两化工厂同时向河道内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致使丙在河道内养殖的鱼死亡。后续有关部门取样检测,甲乙两厂排放的污水都足以导致鱼全部死亡。关于甲乙承担的侵权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B.甲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C.甲乙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D.甲乙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责任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两个以上侵权人共同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损害,被侵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请求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甲乙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连带责任是指责任人之间没有先后顺序,都在全部范围内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起诉任意一人或他们全部,并要求任意一人承担全部责任;而补充责任则是指在直接责任人不能承担的范围内的责任,如果直接责任人逃匿则补充责任人先承担全部责任,而后获得追偿权。
3.下列情形中,可能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一项是:
A.继承人甲因抢劫罪被判入狱
B.继承人乙因违纪给开除党籍
C.继承人丙为报复杀害其兄长
D.继承人丁把父亲的遗嘱彻底销毁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继承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D项,继承人丁把父亲的遗嘱彻底销毁,属于法律规定丧失继承权的第四种情形。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B项:继承人有犯罪行为和违纪行为的情形,都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情形。AB项排除。
C项:继承人丙主观上是为了报复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而非为了争夺遗产,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情形。C项排除。
(编辑:lnht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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