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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据我国《宪法》和《民法典》的规定,既可以归国家所有,也可以归集体所有的是:
A.森林、草原
B.城市的土地
C.矿藏、水流
D.无线电频谱资源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基本制度知识。
第二步,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九条第一款,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条,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可知,既可以归国家所有,也可以归集体所有的是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十条第一款,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C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二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D项排除。
5.行政处罚由()的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A.违法行为人住所地
B.违法行为人经常居住地
C.违法行为发生地
D.行政机关所在地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根据2021年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6.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我们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是法定义务的履行者。下列做法符合这一原则的是:
A.餐馆老板李某将收益用于扩大经营,拖欠税款
B.蒋某捡到手机后立即联系失主并索要报酬
C.大学教授贾某将部分工资用于救助失学儿童
D.初中生刘某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
第二步,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2卷第137页)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我们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是法定义务的履行者。D项:初中生小鑫享有受教育权利,自己履行受教育义务,符合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该选项既体现了我们是权利的享有者,也是法定义务的履行者,契合题意,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餐馆老板李某是没履行纳税义务,不符合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A项错误,排除。
B项:蒋某捡到手机后立即联系失主是履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但索要报酬是没有正确行使权利的表现,B项错误,排除。
C项:救助失学儿童是公益活动,没有体现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C项错误,排除。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正确的是:
A.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政府机构
B.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C.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是民主集中制原则
D.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答案】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基本制度知识。
第二步,BD项: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BD项正确,当选。
C项: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C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BCD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A项排除。
2.下列属于国务院的主要职权的有:
A.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B.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C.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D.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D项: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六十七条,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D项排除。
7.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的头部,致乙死亡,则甲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故意杀人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 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乙加入斗殴,并各属一方,属于互殴,排除正当防卫的适用。甲用木棒击中乙的头部,致乙死亡,属于故意杀人。
因此,选择D选项。
8.犯罪的三大特征不包括:
A.严重社会危害
B.刑事违法
C.普遍性
D.应受刑法处罚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 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的三大特征为:①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②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性。③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可知,犯罪的三大特征不包括普遍性。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本质特征:触犯刑法。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刑罚当罚性是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结果。
9.甲无意中见到乙将一块价值不菲的手表放进办公室的抽屉里,他想趁乙不在时偷走该表。等乙走后,甲准备动手时,又怕自己的偷盗行为被发现,面临牢狱之灾,于是放弃了。从犯罪形态来说,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据此,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实行行为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由此可知,本题中甲准备动手时,怕自己的偷盗行为被发现,面临牢狱之灾从而放弃偷盗,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本题中甲的行为不属于犯罪既遂。A项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题中甲的行为不属于犯罪未遂。B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题中甲的行为不属于犯罪预备。D项排除。
(编辑:lnht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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