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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古人云,“善游者溺,善骑者堕,各以其所好,反自为祸。”这表明:
A. 解决问题的重心在于抓住主要矛盾
B. 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认清事物的本质
C. 事物的矛盾双方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够相互转化
D. 事物的属性由矛盾的主要方面来决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唯物辩证法知识。“善游者溺,善骑者堕,各以其所好,反自为祸。”的意思是善于游泳的人容易淹死,善于骑马的人常会落马摔伤,他们各因自己的爱好特长而招致灾祸。体现的哲学道理是矛盾双方相互贯通,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因此,选择C选项。
5.没有上,就无所谓下;没有左,就无所谓右;没有黑,就无所谓白;没有先进,就无所谓落后;没有正确,就无所谓错误。这说明:
A. 矛盾双方是相互对立的
B. 矛盾双方是相互转化的
C. 矛盾双方是相互依存的
D. 矛后双方相互对立是无条件的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唯物辩证法知识。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这就是说,任何矛盾的对立双方都不能单独存在,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各以自己的对立方面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如果没有对方,它自己也将不会存在。正如没有上,就无所谓下;没有左,就无所谓右;没有黑,就无所谓白;没有先进,就无所谓落后;没有正确,就无所谓错误。因此,选择C选项。
6.在我国疫情基本得到控制的情况下,全球疫情却面临着“大流行”的趋势。防控境外输入成了我国不得不面对的一道难题。加强口岸防控,严防境外输入病例。并不意味着“关门大吉”,也不能采取“一刀切”。从哲学的角度讲,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原因是:
A. 主次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B. 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C. 事物之间的联系是普遍存在的
D. 矛盾具有特殊性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唯物辩证法知识。加强口岸防控,严防境外输入病例。并不意味着“关门大吉”,也不能采取“一刀切”,而应当针对不同地区的疫情情况采取不同的防控措施,这体现的是矛盾的特殊性,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主次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主要反映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辩证关系,材料当中没有体现。A项不当选。
B项:“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是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方法论,在题中未体现。B项不当选。
C项:“事物之间的联系是普遍存在的”是联系的特点之一,在题中未体现。C项不当选。
7.“经济全球化是历史潮流。长江、尼罗河、亚马孙河、多瑙河昼夜不息、奔腾向前,尽管会出现一些回头浪,尽管会遇到很多险滩暗礁,但大江大河奔腾向前的势头是谁也阻挡不了的。”该论述所体现的哲理是:
A. 因果关系原理
B. 质变量变规律
C. 对立统一规律
D. 否定之否定规律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唯物辩证法知识。从事物发展内容上看,是事物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表现形态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即曲折前进的过程。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①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上升的。②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题中,“尽管会出现一些回头浪,尽管会遇到很多险滩暗礁,但大江大河奔腾向前的势头是谁也阻挡不了的”体现了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总趋势是前进上升的。即否定之否定规律。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构成了事物无限发展的过程。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基本形式,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它们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量变中有阶段性的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的扩张。
1.唐某与妻子张某在孩子5岁的时候离婚,妻子改嫁,改嫁后让女儿改姓张,唐某非常生气,便不再支付女儿生活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唐某因女儿改姓张,不再支付生活费可以理解
B.父母子女关系因唐某夫妇离婚而解除,唐某不支付生活费有理
C.父母子女关系不因唐某夫妇离婚而解除,唐某应支付生活费
D.张某让独生女改姓张,理应由其一人抚养,但唐某与女儿的父女关系仍然存在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可知,C项正确。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性。A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B项:父母子女关系不会因唐某夫妇离婚而解除。B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D项:唐某与女儿的父女关系仍然存在,但是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性,不应因姓氏的改变而由张某一人抚养。D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2.(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窃取或以其他手段占有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A.挪用公款罪
B.贪污罪
C.抢劫罪
D.职务侵占罪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职务侵占罪: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A项错误,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B项错误,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C项错误,排除。
3.素有“海天佛国”“南海圣境”之称的是:
A.五台山
B.普陀山
C.九华山
D.峨眉山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人文地理知识。
第二步,普陀山位于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杭州湾南缘,舟山群岛东部海域,是中国佛教四大名山之一、首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素有“海天佛国”、“南海圣境”之称。普陀山以其神奇、神圣、神秘,成为驰誉中外的旅游胜地。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五台山又名清凉山,位于山西五台县东北部,为中国四大佛教名山之首,称为“金五台”,又因由五座山峰环抱而成,又称“五台山”。五台山相传为文殊菩萨的道场。五台山是中国唯一青庙和黄庙交相辉映的佛教道场,最鼎盛时期为唐代,据《古清凉传》,全山寺院多达三百所,现存寺院共47处。A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C项:九华山又名陵阳山、九子山,为中国佛教四大名山之一,位于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境内,素有“东南第一山”之称,因山峰奇秀,峰峦异状,远望好像并肩站立的9个兄弟,因而又称“九子山”。C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D项:峨眉山为中国佛教四大名山之一。位于四川峨眉市西南。相传为普贤菩萨应化的道场,佛教认为普贤菩萨象征着理德、行德。D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7.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的头部,致乙死亡,则甲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故意杀人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 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乙加入斗殴,并各属一方,属于互殴,排除正当防卫的适用。甲用木棒击中乙的头部,致乙死亡,属于故意杀人。
因此,选择D选项。
8.犯罪的三大特征不包括:
A.严重社会危害
B.刑事违法
C.普遍性
D.应受刑法处罚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 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的三大特征为:①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②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性。③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可知,犯罪的三大特征不包括普遍性。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本质特征:触犯刑法。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刑罚当罚性是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结果。
9.甲无意中见到乙将一块价值不菲的手表放进办公室的抽屉里,他想趁乙不在时偷走该表。等乙走后,甲准备动手时,又怕自己的偷盗行为被发现,面临牢狱之灾,于是放弃了。从犯罪形态来说,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据此,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实行行为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由此可知,本题中甲准备动手时,怕自己的偷盗行为被发现,面临牢狱之灾从而放弃偷盗,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本题中甲的行为不属于犯罪既遂。A项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题中甲的行为不属于犯罪未遂。B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题中甲的行为不属于犯罪预备。D项排除。
(编辑:lnht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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