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4 08:31:23 辽宁招警考试 http://ln.huatu.com/zhaojing/ 文章来源:辽宁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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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列哪一项成语所关联的主要人物与其他三项不同?
A.多多益善
B.才高八斗
C.一饭千金
D.暗度陈仓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人文常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谢灵运曾评价曹植:“天下才共一石,曹子建独得八斗,我得一斗,自古及今共分一斗。”后世用“才高八斗”形容曹植文才高超。B项对应的人物是曹植,与其他三项不同。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C、D项对应的人物均是韩信。
A项:“多多益善”出自司马迁《史记·淮阴侯列传》,“上问曰:‘如我;能将几何?’信曰:‘陛下不过能将十万。’上曰:‘于君何如?’曰:‘臣多多而益善耳。’”对应的人物是韩信。
C项:“一饭千金”出自司马迁《史记·淮阴侯列传》,“信钓于城下,诸漂母漂,有一母见信饥,饭信,竟漂数十日。又:“信至国,如所从食漂母,赐千金。”对应的人物是韩信。
D项:“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出自司马迁《史记·淮阴侯列传》,指韩信从正面迷惑敌人,用来掩盖自己的攻击路线,而从侧翼进行突然袭击。对应的人物是韩信。
(单选题)分贝主要用于度量声音强度,下列分贝数与其对应的声音强度最相近的是:
A.60分贝——马路上汽车穿梭声
B.70分贝——正常交流时的声音
C.85分贝——闹市区熙熙攘攘声
D.95分贝——摩托车启动的声音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物理知识。
第二步,摩托车启动的声音约在95分贝。D项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马路上汽车穿梭声约为85分贝。A项错误。
B项:人正常交流时的声音为60分贝。B项错误。
C项:闹市区的熙熙攘攘的声音大约为70分贝。C项错误。
(单选题)考古学家通过对消失已久的鹦鹉嘴龙进行体色重建,发现其腹部颜色为浅色而背部颜色较深,这是一种保护色,作用是通过在身体上形成阴影,让动物自身在其他动物眼中失去立体效果,因此也被称为反荫蔽体色,这在现代动物中也较为常见。据此分析,考古学家推测鹦鹉嘴龙最有可能居住在森林里。
要得到上述结论,最需要补充的前提条件是:
A.生活在森林中的动物其体色模式大多为反荫蔽体色
B.恐龙包含许多种类,其中大部分都生活在森林和草原中
C.在一发现恐龙化石的地区,考古推测该区域曾有大片的森林
D.鹦鹉嘴龙是种小型恐龙,这种体色对于逃避天敌有天然的伪装作用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确定题型。
根据提问方式中的“前提”,确定为加强论证。
第二步,找论点和论据。
论点:鹦鹉嘴龙最有可能居住在森林里。
论据:考古学家通过对消失已久的鹦鹉嘴龙进行体色重建,发现其腹部颜色为浅色而背部颜色较深,这是一种保护色,作用是通过在身体上形成阴影,让动物自身在其他动物眼中失去立体效果,因此也被称为反荫蔽体色。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建立联系。该项在论据“鹦鹉嘴龙的颜色”和论点“鹦鹉嘴龙居住在森林里”之间建立了联系,具有加强作用。
B项:不明确项。该项指出大部分恐龙生活在森林里,但不能必然证明鹦鹉嘴龙居住在森林里,不具有加强作用。
C项:无关选项。该项指出发现恐龙化石的地区推测该出曾有大片的森林,但不能必然证明鹦鹉嘴龙居住在森林里,不具有加强作用。
D项:无关选项。该项指出鹦鹉嘴龙腹部颜色的作用,与论点鹦鹉嘴龙是否居住在森林中无关,论题不一致,不具有加强作用。
因此,选择A选项。
(单选题)《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相关法律法条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这种监护形式被称为意定监护。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意定监护的是:
A.杜宇常年在国外工作,其母亲患慢性疾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故杜宇指定其叔叔作为母亲的监护人
B.李伯伯膝下无子,孤身一人,得到了邻居王琦常年悉心照顾。今年初,李伯伯和王琦到公证处公证,确定在李伯伯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时由王琦担任其监护人
C.我国法律规定,在福利院收养的孤儿由福利院担任其监护人
D.丧偶多年的文爷爷与照顾其生活的保姆互生情愫,两人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俨然形成了事实婚姻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是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②以书面相关法律法条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③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杜宇指定叔叔为母亲的监护人,不属于“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不符合定义;
B项:李伯伯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公证后确定在李伯伯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时由王琦担任其监护人,符合“以书面相关法律法条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符合定义;
C项:孤儿不属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监护人由福利院担任,不能“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不符合定义;
D项:文爷爷与保姆形成了事实婚姻,未涉及“以书面相关法律法条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不符合定义。
因此,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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