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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甲在乙单位从事泥工工作,乙单位一直没有为甲缴纳社会保险费,则甲:
A.需要和乙单位协商一致,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B.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单位
C.可以通知乙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D.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要求乙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13年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此,可以得知甲在乙单位从事泥工工作,乙单位一直没有为甲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C项正确。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13年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规定的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但题干的表述符合本法第三十八规定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故A项错误。
B项:根据2013年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规定的是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题干的表述符合本法第三十八规定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故B项错误。
D项:根据2013年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题干的表述是本条规定的第三项,故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D项错误。
10. 曾某因其所在公司经常拖欠工资而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支持了曾某的请求。但是,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在这种情况下,曾某可以向( )申请强制执行。
A.人民法院
B.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C.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D.劳动行政部门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仲裁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08年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根据2008年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根据2008年版《劳动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因此,选择A选项。
2.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刑法的附加刑的是:
A.剥夺政治权利
B.没收财产
C.罚款
D.驱逐出境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根据2021年版《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 甲为报复社会,带了自制炸药准备炸火车站,结果安检时因形迹可疑,被警方抓获。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未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题干中甲在实行犯罪过程中,被安检发现并抓获,这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属于犯罪未遂。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B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C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D项: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D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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