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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根据我国刑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外国公民甲,在其本国抢劫并杀害了一名中国籍游客,因该行为发生在外国,故不受我国法律约束
B. 外国公民乙,在中国境内因持有大量大麻被警方抓获,因其本国法律承认持有大麻行为合法,故其行为不受我国法律约束
C. 我国公民丙,在某外国工作期间杀害两名当地华裔,因该行为发生在外国,故不受我国法律约束
D. 我国国家工作人员丁,在外派某国工作期间泄露国家秘密,其行为受我国法律约束
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六个月
B. 公务员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C.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人事关系转到挂职的单位
D.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可以被再次录用为公务员
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B.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C.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适当减轻妇女履行法律规定义务的责任
D.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35.【答案】D
【解析】《刑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D 项中丁是国家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外泄露国家秘密,应当适用中国刑法。因此,选择 D 选项。
【拓展】
A 项:《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
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
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外国公民甲在本国抢劫并杀害中国公民,即使发生在外国,按照我
国刑法最低应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B 项:《刑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
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因此,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除刑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享有外交
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其他外国人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
21法。即使公民乙本国法律承认持有大麻合法,其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也应当适用我国刑
法。
C 项:《刑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
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我国公民丙犯了杀人罪,即使发生在外国,也应当适用中国刑法予以追究。
36.【答案】B
【解析】《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
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因此,
选择 B 选项。
【拓展】
A 项: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而不是六个月。《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
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C 项: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人事关系不能转到挂职的单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六条第
二款规定:“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D 项: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可以被再次录用为公务员。《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7.【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
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
定的义务。”妇女应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并未有特殊的“减轻责任”的规定。C 项说法错
误。因此,选择 C 选项。
【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
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
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
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ABD 三项说法正确。
378. 美貌的人并不都有其他方面的才能。因为造物主是吝啬的,他给了此就不再予彼。所以许多容颜俊 秀的人却无所作为。他们过于追求外形美而放弃了内在美。但这话也不全对,因为奥古斯都、菲斯帕斯、腓力普 王、阿尔西巴底斯等,都既是大丈夫,又是美男子。仔细考究起来,形体之美是胜于颜色之美,而优雅行为之美 又胜于形体之美。最高的美是画家所无法表现的,因为它是难于直观的。这是一种奇妙的美。
“他给了此就不再予彼”中“此”是指:
A. 美貌
B. 美貌的人
C. 其他才能
D. 内在的美
379. 尊重照顾女性在交通中的地位,善意无可厚非,设置“女性停车位”有导向意义,但终 究还是“圈地为牢”的机械方式。诚然男女有着身体素质、思维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但与驾驶技术并 不能划等号,也没有足够的数据支撑或调查显示女司机一定比男司机事故率高或低;性别与技术没有必然联系, 现实中需要“关照”的绝不仅仅是女司机,还有新司机等。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剧增、城市停车位捉襟 见肘的情况下,单独划出“女性停车位”再奢谈人性化关怀,就不能不受到各方的质疑。
对于设置“女性停车位”,文段的看法是:
A. 体现了对女性的关爱,无可厚非
B. 是对女性的不尊重,是性别歧视
C. 理性看待,不必贴上性别的标签
D. 忽视了停车位供给与管理的缺失
378. 【解析】
第一步,分析文段。文段首先?出互联网服务已从娱乐应用发展至价值应
用。然后通过“网络课堂”“网申”“网络推销”“淘宝 ”等现象举例论证,
最后重申价值应用已经走进每一个人。文段结构为“总—分—总”,主要
讲述互联网发展已至价值应用阶段。
第二步,对比选项。A 项是对文段重点的同义替换。
因此,选择 A 选项。
【拓展】B 项和 D 项:均未体现主体词“价值应用”。C 项:未体现“价值应用 ”,
且“数字化生存”还仅仅是预言,而非事实。
379. 【解析】
第一步,分析文段。文段先指出设置“女性停车位”是“圈地为牢”的机
械方式,说明对设置“女性停车位”并不完全赞同。接着进行解释说明,
?到技术与性别不能划等号,在城市停车位捉襟见肘的情况下,单独划出
“女性停车位”太奢侈。由此可知,文段对设置“女性停车位”的看法是
比较理性的,不主张过分强调性别标签。
第二步,对比选项。C 项符合文段观点。
因此,选择 C 选项。
【拓展】
A 项:“无可厚非”对应转折之前,非重点。B 项:“是对女性的不尊重,
是性别歧视”属于无中生有。D 项:对应解释说明的内容,非重点。
(复合题)诚如朱永新所言,文理分科导致了中国教育科学精神和人文情 怀的离间。文理各执一端,虽谓 “术业有专攻”,却常常是文理学科画地 为牢、孤芳自赏。就像一幢大厦一样,知识体系也由诸多 支点构成,它们 各自独立却又暗通款曲,相互分担压力、刺激彼此的想象力,人为地将重 心置于一点,或许带 来投机式的胜利,却最终可能招致知识体系内在生机 的干涸。 文理分科贯穿高中教育阶段,莘莘学子们尚且懵 懂,就被体制之手宰制了 学业趣味和前途命运。事实上,文理分科很大程度上正成为教育功利的画 皮。学校无 非是希望通过把文科和理科剥离开来,然后又通过知识的倾倒、 几乎是蹂躏式的千锤百炼,使学生成为一架囫 囵吞枣的知识接收装置,最 终达到为升学率的小数点增砖添瓦的目的。 素质教育的口号已然喊得惊天动地,但 应试教育的底色积重难返。被功利 所劫持的中国教育,几乎本能地倾向于“弱水三千,我只取一瓢饮 ”—— 凡是对?高升学率有帮助的,无所不用其极;凡是没帮助的则弃之如敝屣。 这也就是为 什么文理分科虽屡遭诟病,却依然自岿然不动的原因。 不客气地讲,文理分科正成为一部绞杀人才的机器。而 那些在这种教育体 系下百炼成钢的“人才”,则面临着知识体系上的千疮百孔,他们所获得 的知识 是封闭和支离破碎的,片断化的认识掩藏不住整体把握的无力。只 要一跳出自身的专业领域,他们立即变得左 支右绌甚至一无所知。文科理 科以河为界,所锻造出的不过是一个个“知识阉人”。 一些附和文理 分科的人只一味跟着感觉走,没有经历抽象思维即思想升华 过程,发表的言论和文章只能陷于现象的表层就事 论事,________,也就 难以产生正确的论点和论理。 中国能否再出科学精神和人文情怀兼备的大师级人物?我 们不得而知。但 我们知道,一种撕裂教育完整性的教育体制,只能使我们与自己盼望的目 标渐行渐远。如此而 言,文理分科该到抖落一身的历史尘埃的时候了。
370. 赞成文理分科的理由是“术业有专攻”。下面直接对此进行批驳的一项是:
A.文理分科画地为牢,孤芳自赏
B.就像一座大厦一样,知识体系也由诸多支点构成,它们各自独立却又暗通款曲,相互分担压力、刺激 彼此的想象力
C.人为将重心置于一点,或许带来投机式的胜利,却最终可能招致知识体系内在生机的干涸
D.诚如朱永新所言,文理分科导致了中国教育科学精神和人文情怀的离间
370. 【解析】
第一步,定位原文,“术业有专攻”出现在文章第一段第二句。分析“术
业有专攻”的上下文语境。根据“就像一幢大厦一样,知识体系也由诸多
支点构成,它们各自独立却又暗通款曲,相互分担压力、刺激彼此的想象
力,人为地将重心置于一点,或许带来投机式的胜利,却最终可能招致知
识体系内在生机的干涸”,从知识体系本身进行论述,指出了文科和理科
彼此相连并不独立,是对“术业有专攻”的直接批驳。
第二步,对比选项。B 项符合上述语境。
因此,选择 B 选项。
【拓展】
A 项:是对“文理分科”的批驳,并非对“术业有专攻”的直接批驳。C
项和 D 项:是对“文理分科”弊端的阐释,并非对“术业有专攻”的直接
批驳。
(编辑:lnht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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