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7 10:43:51 辽宁教师考试网 http://ln.huatu.com/jiaoshi/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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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蒋某与邢某协议离婚,并约定由蒋某照顾刚满周岁的女儿晓华。不到一年,蒋某在一次车祸中丧生。此时,作为晓华监护人的应当是( )。
A.邢某 B.邢某的父母
C.蒋某的父母 D.蒋某所在单位
2.刘某准备盗窃王某家的汽车,多次到王某家门外进行观察,打探王某家人的活动规律,一次刘某正在观望时因形迹可疑被王某发现而被告发,则刘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3.王某擅自使用机动渔船渡客,渔船行驶过程中,被某港航监督站的执法人员发现,当场对王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立即收缴了该罚款。关于缴纳罚款,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B.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5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C.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2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D.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5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4.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这表明全国人大行使( )。
A.审议权 B.表决权
C.决定权 D.立法权
5.法对社会及其公众最基本、最直接的作用是( )。
A.法的规范作用 B.法的社会作用
C.法的示范作用 D.法的管理作用
答案及解析:
1.【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自然人。A项正确,B、C、D项错误,按照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故本题选A。
2.【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A项正确,D项错误,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状态。本题中,刘某为了盗窃汽车而打探观望,是为盗窃制造条件,因此属于犯罪预备。B项错误,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状态。C项错误,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状态。故本题选A。
3.【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处罚的程序。C项正确,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A、B、D项错误。故本题选C。
4.【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国家机构。D项正确,通过题干表述“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民法总则》”,体现了人大在行使立法权。A项错误,审议权是指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对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查和讨论并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B项错误,表决权是指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上,对列入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包括对确定的候选人表示赞成或者反对或者弃权的一种决定的权利。C项错误,决定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故本题选D。
5.【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作用。A项正确,法的作用分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两大类,其中规范作用是法对社会及公众最基本、最直接的作用。B项错误,法的社会作用是指维护特定人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的社会作用大体上可归纳为以下两大方面: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C、D项错误,混淆项。故本题选A。
1.确定教育目的的客观依据是( )。
A.哲学观念 B.人性假设
C.理想人格 D.生产力和科技发展水平
2.“以人为本”是教育出发点的问题。教育“为了什么”,是一切社会、一切时代的教育都要回答的问题。现在我们提倡的“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具体到教学实践中就是以( )为本。
A.学生需要 B.社会需要
C.学生的全面发展 D.家长期望
3.下列关于生活本位论的观点,说法错误的是( )。
A.准备生活论的基本观点,即教育目的是为完满的生活做准备
B.适应生活论认为教育是生活本身,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能够适应现实社会的人
C.杜威作为适应生活论的代表人物,他认为教育过程是一个不断改组、不断改造和不断转化的过程
D.生活本位论的代表人物斯宾塞主张,教育即生活
4.成人往往按照自己习惯设计的蓝图去要求、塑造儿童,使儿童的天性得不到发展,这是因为在制定教育目的时未考虑到( )。
A.社会发展的需要 B.教育方针
C.教育政策 D.儿童的需求
5.裴斯泰洛齐认为:“为人在世,可贵者在于发展个人天赋的内在力量,使其经过锻炼,使人尽其才,能在社会上达到他应有的地位,这就是教育的最终目的。”这句话反映了( )。
A.教育无目的论 B.个人本位的教育目的论
C.效能主义的教育目的论 D.社会本位的教育目的论
答案及解析:
1.【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制定教育目的的依据。教育目的确立的客观依据首先要符合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需要;其次要反映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对人的需求;再次要符合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需要。选项ABC是确定教育目的的主观方面。故本题选D。
2.【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教育出发点的问题。教育“为了什么”,是一切社会、一切时代的教育都要回答的问题。“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具体到教学实践中就是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故本题选C。
3.【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生活本位论。生活本位论又可分为准备生活论和适应生活论。前者以斯宾塞为代表,后者以杜威为代表。在斯宾塞看来,教育目的是为完满的生活做准备,第一次明确提出“教育生活准备说”,教育的主要任务就是教会人们怎么样生活,要为未来的生活做准备。适应生活论认为教育是生活本身,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能够适应现实社会的人。所以选项ABC正确。选项D中,教育即生活是杜威的观点。故本题选D。
4.【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制定教育目的的依据。教育目的的确定,要从多方面考虑才能更为科学:(1)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发展状况;(2)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3)受教育者身心发展规律及需要。题干中强调按照自己的习惯,使儿童天性得不到发展,可以看出忽视了对儿童的研究。故本题选D。
5.【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裴斯泰洛齐是个人本位论的代表人物。故本题选B。
1.诉讼时效中止后,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 )。
A.继续计算 B.不再计算
C.重新计算 D.届满
2.下列关于缓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对累犯也可以宣告缓刑
B.缓期考验期不能超过5年
C.被判处拘役的犯罪人不得宣告缓刑
D.缓期期间不执行主刑、也不执行附加刑
3.下列关于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正确的是( )。
A.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可以不公开质证
B.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无须质证,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C.被告举证期限为一审开庭审理之前
D.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来不及制作现场笔录时,也可以场外录音
4.关于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B.宪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C.我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D.同社会经济权利一样,文化教育权利属于公民的积极受益权
5.足球比赛有“主客场”制,然而令人吃惊的是,我国民事案件的审判也出现了“主客场”制。同一案件中,在不同的地方法院审理,却出现不同的判决,有的甚至大相径庭,以致出现案件当事人全力争取本地法院审判的怪事。民事案件审判中的“主客场”制( )。
A.是一种违法行为
B.直接损害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C.是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表现
D.违背了国家机构的民主集中制
答案及解析:
1.【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诉讼时效。A项正确,诉讼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C项错误,诉讼中断,从中断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B、D项错误,混淆项。故本题选A。
2.【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刑罚的具体运用。B项正确,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由此可知缓刑考验期不能超过五年。A项错误,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C、D项错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由上述规定可知,拘役是可以缓刑的,缓刑后还要执行附加刑。故本题选B。
3.【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程序。B项正确,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判文书确定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A项错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为强制性规定,人民法院必须执行。C项错误,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D项错误,我国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只是规定了现场笔录这一证据类型,并没有规定可以场外录音。故本题选B。
4.【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D项错误,除财产权和继承权外,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都属于公民的积极受益权,即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国家也应积极予以保障的权利。A项正确,按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B项正确,公民享有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宪法规定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C项正确,按照该法规定,中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故本题选D。
5.【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实施。B项正确,民法案件审判中的“主客场”制使全国统一的法律变成地方法律,是地方保护主义的体现,致使法律的公信力丧失,直接损害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其结果必然导致公民对法律失去认同,失去信心。A、C、D项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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