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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对法理学谚语解读不正确的是:
A.法不阿贵,道不绕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执法公正
C.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所有权归属
D.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德治是法治的基础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理学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的意思是,只有善德不足以处理国家的政务,只有法令不能够使法令自身发生效力。这体现的是德和法的局限性,强调要把德治和法治相结合,并没有体现“德治是法治的基础”。表述错误。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指的是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A项正确,排除。
B项:“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指的是凡有关法度之事,掌握起来不能不公正,强调执法要公正。B项正确,排除。
C项:“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指的是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C项正确,排除。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说法错误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代表组成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六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D选项应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根据《宪法》第六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B项:根据《宪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C项:根据《宪法》第五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有:
A.我国公民有依法纳税和服兵役的义务
B.“一国两制”的实行,表明我国已经不再是单一制国家
C.我国的国家机构是由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构成的
D.言论、出版、集会、请愿、游行、示威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答案】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基本理论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B项:单一制是单一政权单一主权国家的结构形式,是指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单一主权国家的结构形式,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的主体实行社会主义,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并可以享有除国防和外交外,其他事务高度自治及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对外交往唯一国际法主体,这些特征表明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一国两制”实行后我国依然是单一制国家。B项错误。C项:根据《宪法》第三章,中国的国家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的国家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监察委员会组成。C项错误。D项:根据《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应该是结社而不是请愿。D项错误。
因此,选择BCD选项。
【拓展】A项:根据《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根据《宪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因此,我国公民有依法纳税和服兵役的义务。A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排除。
户籍所在地为甲区的李某对于乙区国税局所作出的税务征收决定不服,且已经向位于丙区的A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之后仍不满意拟提起行政诉讼,则李某可以向( )提起。
A.甲区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
D.A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知识。
第二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李某可以向乙区人民法院和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选择BC选项。
【拓展】《行政诉讼法》中的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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