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9 10:58:20 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ln.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辽宁华图_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为您提供辽宁省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文章:2023年抚顺事业编招考简章发布时间是什么时候。更多辽宁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敬请关注辽宁事业单位考试频道(http://ln.huatu.com/sydw/)或者关注辽宁华图微信公众号(syhuatu)。
辽宁华图小编为您整理辽宁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文章:2023年抚顺事业编招考简章发布时间是什么时候
点击查看:2023年辽宁事业单位考试公告>>>>
事业单位考试推荐 | |||||
热点考试 | |||||
招考公告 | 职位表 | 报名时间 | 报名条件 | 报名入口 | |
考试时间 | 缴费入口 | 考试科目 | 考试大纲 | 报考指导 | |
准考证 | 成绩查询 | 录用信息 | 面试公告 | 工资待遇 | |
实用备考 | |||||
每日直播 | 时政周播 | 领资料包 | 试题 资料 | 备考 指导 | |
图书购买 | 笔试课程 | 面试课程 | 网络课程 | 更多 >>> |
以上这些就是辽宁华图老师为大家分享的2023辽宁事业单位考试文章:2023年抚顺事业编招考简章发布时间是什么时候,期待大家继续关注同类话题的学习!
图书推荐:
2023版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题库·6000题(4本套)
相关信息推荐:
2023辽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招考公告、职位信息、招考条件、报名指导
辽宁华图小编为您整理辽宁事业编备考技巧
一、单选题
1.“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下列选项与该句体现的含义最接近的是: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法律是特权阶段的产物
C.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D.权利与义务统一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理学知识。
第二步,“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的意思是无论是特权阶层,还是普通人民都需要接 受法律的约束,这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统治的工具,并非特权阶段的产物,比如我国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 现,所以法律是特权阶段的产物的说法错误。B项错误。
C项:体现了法律捍卫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不符合题意。C项错误。
D项: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是指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不能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不符合题意。D项错误。
2.小红在商店看到一件打折的商品,原价为人民币100元,现在标价为80元。在这次重新标价过程中,货币执行的职能是:
A.价值尺度
B.流通手段
C.支付手段
D.贮藏手段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经济学原理知识。
第二步,货币职能是指货币本质的具体体现。在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 和世界货币五大职能。其中,价值尺度是用来衡量和表现商品价值的一种职能,是货币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能。货币作为价值尺度 ,就是把各种商品的价值都表现为一定的货币量,以表示各种商品的价值在质的方面相同,在量的方面可以比较。题干中,商品原价 100元,打折后80元,都是把这种商品的价值用具体的货币量来体现的,以此来表示该商品的价值,执行的是货币的价值尺度功能。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流通手段:货币充当商品交换媒介的职能。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商品出卖者把商品转化为货币,然后再用货币 去购买商品。在这里,货币发挥交换媒介的作用,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货币充当价值尺度的职能是它作为流通手段职能的前提,而货 币的流通手段职能是价值尺度职能的进一步发展。题干中,商品没有处于流通的阶段,只是用具体的货币量表示商品的价值。B项错误 。
C项:支付手段:货币作为独立的价值形式进行单方面运动(如清偿债务、缴纳税款、支付工资和租金等)时所执行的职能。题 干中,货币没有用于清偿债务、支付赋税、租金、工资等,只是用具体的货币量表示商品的价值。C项错误。
D项:贮藏手段:货币退出流通领域充当独立的价值形式和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而储存起来的一种职能。货币能够执行贮藏手 段的职能,是因为它是一般等价物,可以用来购买一切商品,因而货币贮藏就有必要了。题干中,没有把货币作为财富的代表储存起 来,只是用具体的货币量表示商品的价值。D项错误。
补充:世界货币职能:货币在世界市场上执行一般等价物的职能。由于国际贸易的发生和发展,货币流通超出一国的范围,在 世界市场上发挥作用,于是货币便有世界货币的职能。作为世界货币,必须是足值的金和银,而且必须脱去铸币的地域性外衣,以金块 、银块的形状出现。
3.人的一生仿佛在麦地中行走,在寻找最大的麦穗,有的人见到了颗粒饱满的“麦穗”就不失时机地摘下它;有的 人则东张西望,一再地错失良机。当然,追求应该是最大的,但把眼前的穗拿在手中,这才是实实在在的。这段话表达的意思是:
A.人要有高追求,才能真正抓住机遇
B.要抓住眼前机遇,不要错失良机
C.只要坚持不懈地追求,总能达到理想的目标
D.要抓住眼前利益,不用想得太长远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唯物史观知识。
第二步,把眼前的一穗拿在手中,这才是实实在在的,强调我们一方面有远大追求,但更重要的是抓住眼前机遇,不要错失良 机。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题目强调不仅要有高追求,更重要的是珍惜眼前。A项错误。
C项:有的人则东张西望,一再地错失良机,体现的是坚持追求反而可能错失目标。而且C选项表述太绝对,在达到理想的道路 上,我们除了坚持不懈还需要其它成功的因素,比如虚心、工作方法、机遇等。C项错误。
D项:题干表述我们不仅要抓住眼前利益也要有高追求。D项错误。
4.1930年5月毛泽东在( )鲜明地表达了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和独立自主的观点。
A.《反对本本主义》
B.《实践论》
C.《矛盾论》
D.《改造我们的学习》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毛泽东思想知识。
第二步,《反对本本主义》是毛泽东1930年5月为反对当时中国工农红军中的教条主义思想而写的关于调查研究问题的重要著 作。这是毛泽东最早的一篇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著作。在这篇著作中,作者从认识论高度第一次鲜明地提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 言权”,“中国革命斗争的胜利要靠中国同志了解中国情况”等著名论断。文中还表达了学习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国 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的思想,这是第一次明确提出党的思想路线。《反对本本主义》,明确表达了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的基 本观点,阐明了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 决议》首次提出,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是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实践论》是毛泽东在20世纪30年代所写的重要哲学篇章,是毛泽东哲学思想核心文本。在这本光辉著作中, 毛泽东强调了认识与实践的辩证关系,指出通过认识运动,不但要了解客观实践的规律性,更重要的是要用这种认识能动地改造世界 。认识来源于实践,我们要用认识来能动地作用于实践。B项错误。
C项:《矛盾论》是毛泽东哲学代表著作。它是作者继《实践论》之后,为了克服存在于中国共产党内的严重的教条主义思想 而写的。该书运用唯物辩证法总结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斗争的实践经验,从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 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等方面,深刻地阐述了对立统一规律。而对立统一规 律则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的思想。C项错误。
D项:《改造我们的学习》是1941年毛泽东著作。该著作指出应对中国共产党的学习方法和学习制度进行改造。这篇文章的创 作背景是中国共产党发生过几次错误,造成了损失,原因是不符合实际的国情,需要认识到错误,进行改正,反对主观主义,联系实 际情况发展。D项错误。
5.甲和乙素有矛盾,某日二人在街上相遇,甲对乙破口大骂,并用力推搡乙,乙挥拳打甲,甲拾起一根木棒向乙头部打去,致 乙重伤。甲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故意伤害
C.违法不犯罪
D.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意识和防卫 意志。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防卫挑拨是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引起对方对自己先行侵害,然 后以正当防卫为由,对对方施以侵害。根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 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题目上甲的行为属于防卫挑拨,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不满足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属于故意伤害。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①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②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③主观条件: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 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防卫挑拨、相互斗殴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相互斗殴——双方都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 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防卫意识,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
④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
⑤限度条件: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题目中不满足正当防卫。A项错误。
C项:违法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犯罪 ,比违法更严重,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承担法律 责任的行为。题目中甲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C项错误。
D项:题目行为不满足正当防卫,属于故意伤害应当负刑事责任。D项错误。
二、多选题
6.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重要、更难做到的是“全面”,全面小康具体是指:
A.覆盖的领域要全面,是“五位一体”全面进步的小康
B.覆盖的人口要全面,是惠及全体人民的小康
C.覆盖的区域要全面,是城乡区域共同发展的小康
D.覆盖的程度要全面,是完全没有差距的小康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知识。
第二步,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重要、更难做到的是“全面”。“小康”讲的是发展水平, “全面”讲的是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全面小康,覆盖的领域要全面,是“五位一体”全面进步 的小康。全面小康,覆盖的人口要全面,是惠及全体人民的小康。全面小康,覆盖的区域要全面,是城乡区域共同发展的小康。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D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差距较大,生产力发展水平层次多,不 可能是“同一水平的小康”,完全没有差距是不可能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针对全国讲的,不是每个地区、每个民族、 每个人都达到同一个水平,不能把相关指标简单套用到各省区市,那既不科学,也不现实。D项错误。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范,有下列哪些情形的,调节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的:
A.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B.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半年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 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 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选项A符合第一款规定入选,选项B符合第二款规定入选,选项C符合第三款规 定入选,选项D不符合规定,应该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因此,选择ABC选项。
8.小吴为某纺织企业的工人,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小吴在下列( )情况时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A.试用期内
B.小吴认为现在岗位不适合自己
C.该企业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D.该企业搬迁
【答案】A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法知识。
第二步,AC项:根据《劳动法》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 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 动条件的。A、C项分别符合(一)、(三)情形。AC项符合法条规定,因此当选。BD项不符合法条规定,因此不当选。
因此,选择AC选项。
【拓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 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判断题(正确为A,错误为B)
9.目标管理是一种激励手段,是完成某一特定方面的管理工作的工具。(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管理学基本原理知识。
第二步,目标管理是一种通过使组织成员亲自参加工作目标的制定来实现“自我控制”,并努力完成工作目标的管 理制度,目的是通过目标的激励来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从而保证实现总目标,其核心就是明确和重视成果的评定,提倡个人能力 的自我提高,其特征就是以目标作为各项管理活动的指南,并以实现目标的成果来评定其贡献大小。所以目标管理是一种激励手段说 法是对的,但目标管理不是“完成某一特定方面的管理工作的工具”,而是一种全面的管理制度。
因此,本题错误。
【拓展】1954年,美国著名企业管理专家德鲁克在《管理的实践》一书中,首先提出了“目标管理”的概念。
10.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知识。
第二步,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因此,本题正确。
单选题
1.李某与黄某登记结婚后购买某小区房屋一套,房产登记在李某名下,某日,李某在未告知黄某的情况下与张某签订房屋转让 协议,以市场价格将该房屋转让给张某,在商谈期间,李某带张某实地查看了房屋,并谎称妻子黄某已经同意,出售该房屋,因黄某 在外地出差不能赶回,李某还向张某出示了黄某签名的售房委托书等材料,后来李某在房管部门协助张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黄某 获知共有房产被李某擅自转让后,向法院起诉,张某的行为构成:
A.不当得利
B.善意取得
C.无权代理
D.非法转让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 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 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题目中,张某 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的,且价格合理,不动产已经办理过户。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善意取得。
因此,选择B选项。
2.井冈山被誉为中国革命的摇篮和新中国的奠基石,这主要是因为井冈山:
A.是中国共产党成立的地点
B.是中国共产党建立的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
C.是北伐战争的主战场地
D.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中共党史知识。
第二步,秋收起义后,部队进攻长沙失利,毛泽东分析了敌强我弱的形势,率领工农革命军向井冈山进军,建立了中国第一个 农村革命根据地,为中国革命找到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正确道路。故井冈山被誉为“中国革命的摇篮和新中国 的奠基石”,这主要是因为井冈山是中国共产党建立的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中国上海、浙江嘉兴南湖是中国共产党成立的地点。A项错误。
C项:北伐战争是国共合作,消灭北洋军阀的战争,成为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战场是湖南、湖 北,作战对象是吴佩孚。第二阶段是从湖南湖北向东,顺江而下,主要战场是从江西到江苏南部和浙江,主要作战对象是孙传芳。第 三阶段是从长江流域北上,作战对象是张作霖。C项错误。
D项:八一南昌起义,又称南昌起义或者八一起义,指在1927年8月1日中共联合国民党左派,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 第一枪,揭开了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武装斗争和创建革命军队的序幕。D项错误。
3.秦朝针对“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所采取的措施是:
A.君主专制
B.分封制
C.郡县制
D.三公九卿制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中国历史知识。
第二步,“天下散,莫之能一”出自李斯,意思是以前的时候天下散乱,没有人能将它统一起来。其实是在批评之 前的分封制,主张改分封制为郡县制。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废除分封制,以郡县制作为中央控制地方的制度。 所谓郡县制是指对中国古代实行的中央集权体制下,郡、县二级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类似于行政区划)的总称。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君主专制制度是指以古代君王为核心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本题是针对于天下混乱的局面如何进行统一,侧 重于中央集权而不是君主专制。不符合题意,A项错误。
B项:分封制,是中国古代国王或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商代已开始分封诸侯,称号有侯和伯。西周灭商后,因其国都远在西 北,不利于控制幅员辽阔的疆土和统治商代后裔,便大规模地以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王室子弟和功臣,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 ,也有服从天子命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和力役、维护周室安全的责任。分封制在秦朝时期已经被郡县制取代,不符合题意B项错误 。
D项:三公九卿制是秦汉时期的一种官员制度,不符合题意,D项错误。
4.下列哪些行为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A.对正进行侵害的不法侵害者造成轻微损害
B.对持刀入室并未行凶的小偷进行攻击,造成严重创伤
C.醉酒的人开车造成严重车祸事故
D.十五岁男童蓄意放火烧毁一家个人超市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A项“对正进行侵害的不法侵害者造 成轻微损害”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A项符合题意,因此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 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 侵害,对并未行凶的小偷进行伤害,不属于正当防卫,应当负刑事责任。B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C项:根据《刑法》第十八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事故应当负刑事责任。C项不符合题意,因 此不当选。
D项: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 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5岁男童蓄意放火属于放火罪,应当 负刑事责任。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5.李某因打架斗殴而被公安机关予以500元罚款和7天拘留,李某不服,释放后申请复议,但是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为。李某 于是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依旧维持,李某提出上诉。则下列选项组合中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某申请复议的最晚时间是释放后2个月。
②李某一审起诉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提出。
③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起3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报告,被告应当在10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3日 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④李某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
⑤上级法院应当在收到李某上诉3个月内作出判决。
A.①②④
B.②④⑤
C.③④⑤
D.①③⑤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法知识。
第二步,①“李某申请复议的最晚时间是释放后2个月。”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 十日的除外。所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最晚时间应该是释放后60日内。①错误。
②“李某一审起诉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提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正确。
③“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起3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报告,被告应当在10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 日起3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 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 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③错误。
④“李某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 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④正确。
⑤“上级法院应当在收到李某上诉3个月内作出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⑤正确。
因此,选择B选项。
多选题
6.某公安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遂作出扣押的强制措施。关于扣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 确的:
A.不得扣押王某电动三轮车上的物品
B.当场告知王某扣押的理由和依据
C.当场向王某交付扣押决定书
D.将三轮车及其车上的物品一并扣押,当场交付扣押清单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强制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 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A项正确,当选。
B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五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B项正确,当选。
C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 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C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D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 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D项错误,不当选。
7.司机甲酒后驾驶机动车,路遇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50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B.甲拒不停车,暴力冲撞关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C.甲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吸检查前拿起车中的白酒喝了一口,经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醉酒标准,甲构成危险驾驶罪
D.甲经呼吸检验,已达醉酒标准,在抽样取血前逃走,甲构成危险驾驶罪
【答案】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B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B项说法正确,当选。
C项、D项: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 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C项、D项说法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BCD选项。
【拓展】A项: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 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8.下列例子属于否定之否定现象的有:
A.水——冰——水
B.原始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
C.实践——理论——实践
D.阴天——下雨——天晴
【答案】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唯物辩证法知识。
第二步,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哲学的基本规律之一,是指任何事物都是肯定和否定的对立统一,事物自身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的 矛盾斗争推动事物从肯定阶段到否定阶段、再到否定之否定阶段,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表明了事物的发展不是 直线式前进而是螺旋式上升的。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 留积极因素。
B项:从原始公有制向私有制(包括奴隶制、封建制)的过渡,即实现、完成了第一次否定;从资本私有制这个私有制最高形式向 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迈进,则实现了人类社会的第二次否定。由原始公有制到私有制再到更高级的共产主义公有制,人类完成两次否 定过程,达到否定之否定的肯定,实现人类社会一个圆满的结局,即黑格尔所谓的“圆圈”。B项符合题意,当选。
C项: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所有的理论都来源于实践,理论反过来指导我们的实践,从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体现了新事物对旧 事物的批判和继承,属于否定之否定,C项符合题意,当选。
因此,选择BC选项。
【拓展】A项:水到冰再到水的过程只是表现形态的不同,并没有扬弃的过程,没有体现发展,不属于否定之否定。A项不符合 题意,不当选。
D项:否定之否定是事物自身内部的否定。事物发展的完整过程为: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阴 天下雨天晴属于天气变化,没有体现扬弃。D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编辑:辽宁华图_01)贴心微信客服
贴心QQ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