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9 14:20:07 辽宁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http://ln.huatu.com/guojia/ 文章来源:辽宁华图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技巧:关于常识考试中法理学部分的学习
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ln.huatu.com)精心为您收集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相关资讯。关注辽宁华图官方微信(syhuatu),@辽宁华图精准接收辽宁省公务员考试网最新资讯。 QQ群:264539989 联系电话:024-22707277 /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15504056170
法律考试一直是公务员常识考试中的重要内容,但是近几年的真题则表现出来了一种趋势,就是关于法律考查内容和考查方式等的一系列转变。从2008年几乎所有考试都是法律题目,直到现在稳定的两到三道的题目数量,其实改变的更多的是考察的侧重点。
对于法律考试,由于考察的是常识性的内容,所以也建议大家不要去过分花时间去扣法条或者做大量的题目,把握与生活最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就是可以的了。而从近几年的法律考试题目来看,大部分也都属于民法、刑法、行政法或者是宪法的内容之中。然而去年的考题确实是打破了这样的规律,一道诉讼法的题目和一道法理学的题目实在是令我们始料未及。正是基于去年题目的这种改变,今年我们在复习的策略上也要注重调整。对于法理学的一些知识也需要大家能够有个把握。
《人民日报》 评论指出: “ 一个人挥舞胳膊的自由止于别人鼻子的地方。”下列可以代替该评论的名言是( ) 。
A. 哪里没有法律, 哪里就没有自由
B. 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C. 法律是自由的保姆
D. 自由只服从法律
这就是2014年的一道法理学的题目,或者也可以看做是法哲学的题目。这里去硬性的把题目分类意义不大,更重要的是如何去据此来预测和揣测出题人的意图。实际上单纯拿法理学这科来说,属于法律上数一数二的难学科,而且与其他具体法律都是不同的。但是,从这道题目可以看出,一旦读懂了这句话那么选出正确的D项也是没有太大难度的。由此可以看出法律考试的变化,并不是变得偏了,而只是方式上更加灵活。本题把法律价值的自由的考点巧妙地与《人民日报》的文章相结合,其实也体现我们考察综合性的加强。管中窥豹,我们整个常识考试也是正在趋近于综合性难以预测性的特点。
单就法理学这一学科来说,法律的作用以及法律与其他社会关系特别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都是可以重点给大家预测的考点。法律的作用,大家要能够理解法律社会作用与法律规范作用的关系,即目的与手段的关系。而对于法律与道德,则要注意两者的交叉关系,总之把握一个基本原则,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才是我们今后法律考试的大方向。
(编辑:admin)贴心微信客服
贴心QQ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