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4 09:51:06 辽宁教师考试网 http://ln.huatu.com/jiaoshi/ 文章来源:鞍山市教育局
按照《鞍山市教育局2020届公开招聘公告》和《鞍山市教育局2020届公开招聘教师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参加2020年鞍山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事项公告如下:
考生须了解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要求,并按照相关要求自觉接受健康管理、隔离观察。
1.考生应在考试日前下载“辽事通”APP,登录并进行实名认证,申领健康通行码。
2.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考生,须于8月14日(考前≧14天)前将个人姓名、居住地、联系方式、抵鞍日期、车次等信息以邮件形式发送至as2698068@163.com,并于8月14日(考前≧14天)前抵达鞍山市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须进行不低于2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食宿费用自理)。隔离医学观察期满14天后,须提供鞍山区域内定点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隔离点出具解除隔离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3.对来自大连市、乌鲁木齐市低风险地区的考生须出具有效期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正常,做好个人防护后方可参加考试。
4.来自其他低风险地区考生,凭“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查询“防疫行程卡”,显示绿码;且“辽事通”健康通行码,显示绿码;且体温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后方可参加考试。
5.鞍山考生8月13日—26日(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适用上述第3条规定;有大连市、乌鲁木齐市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适用于第4条规定;有出鞍史的,适用于第4条规定。
6.所有考生应从考试日前14天开始(含考试日),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每日测量体温,填写《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详见附件)。温度大于等于37.3℃或出现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就诊,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且考试日当天体温检测不高于37.3℃,方可参加考试。《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应在考试日当天,按要求交由考场监考人员统一收取,曾出现疑似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应同时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合格报告以及诊断证明。拒绝提供《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的,取消考试资格。
7.考试日前14天内(含考试日),所有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
8.考试当天,所有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在进入考点入口进行体温检测时,应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间距;进入考点后,应按照工作人员引导,合理保持安全间距。
9.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通过“辽事通”APP进行扫码,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如发现体温大于等于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大于等于37.3℃的考生“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考生,应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而拒绝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0.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11.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试结束后,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考生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如考生参加考试,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对“辽事通健康码”绿码、核酸检测报告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412-2698031
联系邮箱:as2698068@163.com
鞍山市教育局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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