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5 14:53:43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盘锦市教育局
五、认定具体流程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5月20日至6月7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例如: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户籍为盘山县的申请人,认定机构选盘山县教育局)
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申请人用户手册》(见附件1)。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需持相关材料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由于认定系统的调整,很多重要信息需申请人自行确认并由认定机构负责打印,因此需本人亲自到场确认,不受理委托他人代为确认,请申请人周知。
1、时间:2019年6月17日—— 6月21日
上午 9:00 —— 11:30
下午 14:00 —— 16:30
2、地点: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盘锦市大洼区田家镇)致远楼六楼608室。
3、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1)户籍为盘锦市的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户籍非盘锦市的申请人:居住证原件;就读学校在盘锦市的应届毕业生: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以上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自出具日至现场受理日1个月内有效)。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必修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及毕业实习成绩单原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以上材料可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ntce.neea.edu.cn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用提交。
(5)《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3,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人员请打印此表);
《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4,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打印此表)。(体检结果需含化验单,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
(7)《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原件,手写或打印均可,但签字部分必须手签。其中,实践不少于20周、听课不少于50节、讲课不少于20节,完成班主任工作和教育研究论文;实践证明要有实习学校校长和实习指导老师签字,并加盖实习学校公章。在实习学校盖章处留学校或指导教师联系电话以备核查。(见附件2);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类别、身份证号后四位,如张三,初中英语,****)。
注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在规定限期内提供上述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六、体检(统一体检)
1.体检时间为认定工作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1个月内有效,超期无效;
2.认定机构不指定体检医院,必须是县以上医院(盘锦市县级以上医院为:盘锦市中心医院,盘锦市人民医院,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原辽河油田总医院),盘锦市中医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大洼区人民医院,大洼区中医院,盘山县人民医院,盘山县中医院)。
3.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体检表》自行到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4.体检完毕后,体检医院应在《体检表》上完整填写全部检查项目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医师签字,体检医院盖章确认。如有漏检或检查项目无结论的,以及体检医院没有加盖公章的,则体检结果不合格。
5.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通知要求。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申请人员务必按要求体检。
七、领取教师资格证
请申请人及时关注盘锦市教育局网站,不要错过领取证书时间。领取证书的具体事宜以盘锦市教育局网站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八、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 按照《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不能重复申请同种类、同学科的教师资格。
2.本年度认定工作所涉及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均以本网站通知为准。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以上要求请详细阅读,其他未见或不明事宜,请拨打认定机构电话:
盘锦市教育局, 0427-8256958
兴隆台区教育局, 0427-7806974
双台子区教育局, 0427-2360436
大洼区教育局, 0427-8661345
盘山县教育局, 0427-3552800
附件:
盘锦市教育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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