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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治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无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B.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依自治条例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C.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D.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节余资金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基本制度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01年版《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A项“无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表述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01年版《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B项正确,排除。
C项:根据2001年版《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四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C项正确,排除。
D项:根据2001年版《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款,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D项正确,排除。
2.赵某是某选区的选民,今年春节后赵某加入了佛教协会,则关于赵某是否能参加该区人大代表选举的说法,正确的是:
A.经佛教协会会长同意后才可以参加
B.退出佛教协会后可以参加
C.可以参加
D.不可以参加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0年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由此,人大代表可以有宗教信仰的。本题中,赵某可以参加该区人大代表选举。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单选题)关于我国五大战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西部战区的司令部驻兰州
B.五大战区在2016年正式成立
C.山西所属武装力量归中部战区领导指挥
D.以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为战略格局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五大战区相关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是从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总原则出发,根据中国 安 全环境和军队担负的使命任务确定的,为正大军区级,归中央军委建制领导。司令部驻地是成都,陆军机关驻地是兰州。D项正确,A项错误。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五个战区的总称,为正战区级,由中央军委建制领导,成立时间是2016年2月1日。
C项: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由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等多军种组成,司令部驻北京,陆军机关驻石家庄。领导和指挥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西、陕西、湖北的所属武装力量。
7.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的头部,致乙死亡,则甲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故意杀人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 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乙加入斗殴,并各属一方,属于互殴,排除正当防卫的适用。甲用木棒击中乙的头部,致乙死亡,属于故意杀人。
因此,选择D选项。
8.犯罪的三大特征不包括:
A.严重社会危害
B.刑事违法
C.普遍性
D.应受刑法处罚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 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的三大特征为:①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②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性。③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可知,犯罪的三大特征不包括普遍性。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本质特征:触犯刑法。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刑罚当罚性是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结果。
9.甲无意中见到乙将一块价值不菲的手表放进办公室的抽屉里,他想趁乙不在时偷走该表。等乙走后,甲准备动手时,又怕自己的偷盗行为被发现,面临牢狱之灾,于是放弃了。从犯罪形态来说,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据此,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实行行为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由此可知,本题中甲准备动手时,怕自己的偷盗行为被发现,面临牢狱之灾从而放弃偷盗,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本题中甲的行为不属于犯罪既遂。A项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题中甲的行为不属于犯罪未遂。B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题中甲的行为不属于犯罪预备。D项排除。
(编辑:lnht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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