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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有人认为只有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才有可能有效地去治理环境。但是如果等到了严重污染后,再行治理,就需要花费数倍乃至数十倍的经济代价。因此,“先污染,后治理”的观点是不可取的。
这段文字主要支持的观点是:
A.环境治理花费较大
B.环境治理应防治结合,以防为主
C.环境问题事关个人切身利益
D.经济发展要与环境相适应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分析文段,文段先是阐述了人们针对经济发展和环境治理的普遍观念。然后通过转折说明了先污染后治理的危害。结尾给出结论,再次否定了“先污染,后治理”这一观点。
第二步,辨析选项。B项符合作者的核心观点,即不能一味发展经济而不去治理环境,应该边发展边治理。A项的“花费大”针对第二句话中的反面论证,不是作者强调的重点,排除。C项的“个人切身利益”在文中并没有提及,排除。D项“经济发展要与环境相适应”不符合文段的重点,文段强调的是“应该提前治理”,重在治理环境,而不是适应环境。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文段出处:百度文库《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论及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复习课程》
(单选题)基础教育是受政治、经济、文化、舆论乃至学界深度影响的领域。学业负担有其自身发生的逻辑链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负担问题,既是一个客观存在,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个被社会舆论“建构”出来的主观存在。不同家庭、学校和学生所感受的学业负担与政策意图治理的学业负担可能大相径庭。学业负担问题的治理也受到教育内外部多重因素的掣肘,具有极高的挑战性。推动基础教育领域的公私合作而非对立,发挥双方的优势,对包括缓解学业负担问题在内的诸多问题均有意义。
对这段文字理解不准确的一项是:
A.学业负担问题涉及到主客观综合因素
B.学业负担有其自身发生的历史与现实逻辑
C.学业负担问题受到社会各个层面的深度影响
D.缓解学业负担问题有助于推动基础教育发展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分析文段,将选项与原文一一对应。
第二步,辨析选项。A项符合原文,对应“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负担问题,既是个客观存在,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个被社会舆论‘建构’出来的主观存在”。B项符合原文,对应“据学业负担有其自身发生的逻辑链条”。C项符合原文,对应“学业负担问题的治理也受到教育内外部多重因素的掣肘,具有极高的挑战性”,属于合理推出。D项与原文不符,对应“推动基础教育领域的公私合作而非对立,发挥双方的优势,对包括缓解学业负担问题在内的诸多问题均有意义”,所以D项因果倒置,对文段理解错误。
因此,选择D选项。
3.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
A.罢免国务委员
B.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委员
C.任免军事法院院长
D.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知,罢免国务委员属于全国人大的职权。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4.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B.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C.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D.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之间的法律效力没有明显的区分,如果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3)本级地方性法规>本级地方政府规章;(4)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5)省级地方政府规章>设区的市的地方政府规章。
6.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张某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不负责任
B.意外事件,不负责任
C.防卫过当,应负责任
D.故意杀人,应负责任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 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犯罪人王某已经昏倒在地,加害行为已经停止,危险已经停止。但张某仍拿起匕首朝王某的心脏刺数下,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是防卫行为。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明显会造成“王某死亡”的结果,所以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应负刑事责任。所以,D项正确,ABC项错误。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7.根据我国《刑法》,以下关于死刑的说法,正确的有:
A.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B.死刑不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只要是满十八周岁的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都适用死刑
D.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答案】A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A项正确。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D项正确。
因此,选择AD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C项排除。
(编辑:lnht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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