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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题
2018年11月中旬,某市统计局对全市2000名18-65周岁的常住居民进行了有关“双11”网购情况的电话调查。调查结果显示,47.5%的受访者参与了2018年“双11”的网购,其中64.4%的男性和67.2%的女性表示“有实际购物需求”是其参与“双11”网购的原因之一。


(单选题)从上述资料中能够推出的是:
A.参与“双11”网购的受访者中有人网购食品饮料的支出超过0.4万元
B.“双11”网购日用品的受访者都选择了“有实际购物需求”的网购原因
C.因优惠力度大而参与“双11”网购的受访者中一定有人网购了护肤美容美发用品
D.“双11”网购支出0.8—1.2万元的受访者人数比网购支出1.6—2.0万元的多2倍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综合分析问题,且需选出正确的一项。
第二步,A选项,其他计算中集合类,定位表格与图2可知,网购食品饮料的占比为51.3%,支出金额在0.4万元以上的占比最大为1-80.1%=19.9%,而51.3%+19.9%<100%,意味着二者之间不一定有交集,不能直接说“有”交集,错误。
B选项,其他计算中集合类,定位图1和图2。根据图形材料已知,“有实际购物需求”的占比为66.1%,网购日用品的占比为65.8%,二者加和超过100%,仅能说明网购日用品的受访者中一定有人选择了“有实际购物需求”的原因,但是否全部选择了这个原因,无法得知,错误。
C选项,其他计算中集合类,定位图1和图2。根据图形材料已知,“优惠力度大”占比为64.5%,网购护肤美容美发用品的占比为38.1%,64.5%+38.1%>100%,故因优惠力度大而参与“双11”网购的受访者中一定有人网购了护肤美容美发用品,正确。
D选项,表格材料中给出的网购支出情况有一部分未确定,故无法确定具体数量之间关系,错误。
因此,选择C选项。
(单选题)该市参与2018年“双11”网购的受访者中,选择3种网购原因的占比至多为:
A.30.8%
B.46.2%
C.64.1%
D.66.1%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其他计算中集合类。
第二步,定位图1。
第三步,限选三项即为可选一项,可选两项,可选三项。可选一项+可选两项+可选三项=100%,可选一项+2×可选两项+3×可选三项=0.6%+7.5%+10.6%+11.4%+12.4%+19.3%+64.5%+66.1%=192.4%,现要求选择3种原因占比最多的,联立两式并让可选两项为最小0,可得可选三项=46.2%。
因此,选择B选项。
(单选题)该市参与2018年“双11”网购的受访者中,男、女人数的比值最接近:
A.0.47
B.0.51
C.0.59
D.0.65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现期比值计算问题,利用十字交叉法。
第二步,定位文字材料“2018年11月中旬,某市统计局对全市2000名18—65周岁的常住居民进行了有关‘双11’网购情况的电话调查。调查结果显示,47.5%的受访者参与了2018年‘双11’的网购,其中64.4%的男性和67.2%的女性表示‘有实际购物需求’是其参与‘双11’网购的原因之一”。图1中显示有实际购物需求的受访者占比为66.1%。

第三步,受访者=男性受访者+女性受访者,已知整体和部分对应的比重,用比重十字交叉可得男性受访者和女性受访者的比值为:。
因此,选择D选项。
(单选题)该市恰有551名受访者2018年“双11”网购的商品类别是:
A.服饰类
B.家电及电子产品
C.食品饮料
D.母婴及儿童用品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现期比重计算中求比重问题。
第二步,定位文字材料“2018年11月中旬,某市统计局对全市2000名18—65周岁的常住居民进行了有关‘双11’网购情况的电话调查。调查结果显示,47.5%的受访者参与了2018年‘双11’的网购”及图2。
第三步,根据部分量=整体量×比重和比重=部分量/整体量,这551名受访者占比为
,结合图2与服饰类占比相同。
因此,选择A选项。
(单选题)该市受访者中,参与2018年“双11”网购的与未参与的相差:
A.100人
B.114人
C.120人
D.131人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现期比重计算中的求部分量问题。
第二步,定位文字材料“2018年11月中旬,某市统计局对全市2000名18—65周岁的常住居民进行了有关‘双11’网购情况的电话调查。调查结果显示,47.5%的受访者参与了2018年‘双11’的网购”。
第三步,在受访者中,有47.5%的受访者参与网购,则有1-47.5%的未参与。整体量一致,则部分量差值=整体量×比重差值,代入数据可得2000×(1-47.5%-47.5%)=2000×5%=100(人)。
因此,选择A选项。
4.冷某从事装修行业,在2021年4月3日上午10时许,冷某通过朋友介绍前往某小区一户6层住宅,进行拆除窗户作业。冷某拆除窗户时剩余二十多根铝合金条,冷某将铝合金条捆起后,从该户六层窗户抛出,掉落在从该楼单元口外出的白某面前。本案中,冷某的行为:
A.构成犯罪未遂
B.构成犯罪预备
C.构成高空抛物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题中,冷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虽未造成白某的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足以达到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题中,冷某所触犯的高空抛物罪是一个行为犯,是抛物人主观故意的行为。即使未造成具体的实害结果,亦构成既遂。A项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冷某的高空抛物行为已进入实行阶段,故不构成预备。B项排除。
D项:冷某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并非不构成犯罪。D项排除。
5.2020年5月30日15时12分许,刘某在某国道由东向西跨越道路中间护栏,横穿机动车道,与由北向南行驶至此的徐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徐某死亡,刘某受伤。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本案中,刘某的行为构成:
A.交通肇事罪
B.故意杀人罪
C.故意伤害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题中,刘某在国道上跨越道路中间护栏,横穿机动车道,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与徐某发生碰撞致其死亡。故刘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B项排除。
C项: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C项排除。
D项: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D项排除。
6.中学生A于1981年4月5日出生,于1998年3月28日重伤一名同学,1999年1月2日被捕。A的行为:
A.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B.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C.应负刑事责任
D.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中学生A于1998年3月28日重伤一名同学,犯罪时已满17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1.陆某在自家大门上安装了一款高科技可视门铃,位置正对着距离20米远的张某家的卧室和阳台。这款门铃可以拍摄到张某的室内情况并自动录制视频。陆某的这一做法侵犯了张某的:
A.隐私权
B.生命权
C.健康权
D.人身自由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人身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本题中,住宅内部是张某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是个人隐私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得侵犯。门铃拍摄情况即便模糊,仍可加以辨别和识别,进而对张某私密空间及私人活动信息造成侵扰,即便是为自我防范而安装,没有窥探和收集的本意,客观上也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 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就是保障公民身体的机能和器官不受非法侵害。C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人身自由也称“身体自由”。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指公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人身和行动完全受自己支配,有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和侵害的自由。D项排除。
2.某日甲乙两化工厂同时向河道内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致使丙在河道内养殖的鱼死亡。后续有关部门取样检测,甲乙两厂排放的污水都足以导致鱼全部死亡。关于甲乙承担的侵权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B.甲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C.甲乙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D.甲乙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责任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两个以上侵权人共同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损害,被侵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请求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甲乙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连带责任是指责任人之间没有先后顺序,都在全部范围内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起诉任意一人或他们全部,并要求任意一人承担全部责任;而补充责任则是指在直接责任人不能承担的范围内的责任,如果直接责任人逃匿则补充责任人先承担全部责任,而后获得追偿权。
3.下列情形中,可能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一项是:
A.继承人甲因抢劫罪被判入狱
B.继承人乙因违纪给开除党籍
C.继承人丙为报复杀害其兄长
D.继承人丁把父亲的遗嘱彻底销毁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继承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D项,继承人丁把父亲的遗嘱彻底销毁,属于法律规定丧失继承权的第四种情形。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B项:继承人有犯罪行为和违纪行为的情形,都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情形。AB项排除。
C项:继承人丙主观上是为了报复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而非为了争夺遗产,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情形。C项排除。
(编辑:lnht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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