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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资是物质资源的简称,下列属于物资范畴的有:
A. 自然界直接提供的物资财富
B. 经过人的劳动所取得的劳动产品
C. 可以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生活资料
D. 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生产资料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唯物论知识。物资是物质资源的简称,它既包括自然界直接提供的物资财富,又包括经过人的劳动所取得的劳动产品;既包括可以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生活资料,又包括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生产资料。因此,选择ABCD选项。
【拓展】广义上的物资既包括可以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生活资源,又包括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生产资源。狭义上的物资是指在企业生产中,商品生产过程所消耗物品的各种生产材料。
3.实践之所以是认识发展的动力,是因为实践能:
A. 提高人们的认识能力
B. 为人们认识的发展提供经验材料
C. 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
D. 给人们提出新的认识课题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认识论知识。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主要表现在:社会实践不断给人们提出新的需要、新的研究课题(新的认识课题),推动认识的发展;社会实践不断为人们提供经验和新的观察、研究的物质手段、认识工具;社会实践推动人的思维能力的发展(实践不断提高人们的认识能力)。因此,选择ABD选项。
4.“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体现的是坚持:
A.唯心主义
B.唯物主义
C.主观主义
D.实用主义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哲学知识。
第二步,“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的观点,是对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发展。“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原则的提出,不仅为掌握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提供了具有补充作用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思想方法原则,而且它更强调了实事求是原则在人们认识运动中的过程性特点,即在实践中迈出的每一步都必须坚持唯物主义的原则,否则就会犯主观主义和经验主义的错误。由此可知,B项符合题意,当选。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唯心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上的两大基本派别之一,同唯物主义相对立的哲学思想体系。唯心主义的基本含义,是在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的关系这个哲学本体上,认为精神(意识)是世界的第一性质,物质是世界的第二性质。A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C项:主观唯心论或主观唯心主义是一个哲学理论。其提出某主体的心灵,如其感觉、经验、意识、观念和或意志等是世界中事物产生和存在的根源与基础,而外部世界中的一切事物则是由这些主观精神所派生的,这些主观精神的显现。C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D项:实用主义产生于19世纪70年代的现代哲学派别,在20世纪的美国成为一种主流思潮,对法律、政治、教育、社会、宗教和艺术的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D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4.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下列情形中不能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是:
A.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B.患者对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提出异议
C.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D.医疗机构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责任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所以不能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是患者对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提出异议。
因此,选择B选项。
5.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是:
A.甲被他人以公开隐私为手段胁迫结婚
B.乙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与他人重婚
C.丙未满法定婚龄,按习俗摆酒宴结婚并与他人结婚
D.丁与自己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A项中,甲被人用隐私而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的婚姻,符合题意。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CD项:属于无效的婚姻。无效的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4.国家工作人员甲与私人公司职员乙是夫妻,甲乙支出300万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中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其余款项甲乙仍不能说明来源。关于本案例,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B.甲构成受贿罪
C.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乙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根据其中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是受贿罪,其余款项甲乙仍不能说明来源,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所以甲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甲的行为符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但不全面。A项错误,排除。
B项:其中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构成受贿罪,但不全面。B项错误,排除。
D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乙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D项错误,排除。
5.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有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白某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关于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①如果是“明知”且“希望”结果发生,是直接故意;②如果是“明知”且“放任”结果发生,则是间接故意。题干中,李某明知会有人偷花并被电伤,虽然其主观上对伤人结果的发生不是积极追求而是放任,但对结果的发生也并不反对,所以属于间接故意。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题干中,李某私拉电网的主观目的是防止花被偷而不是为了伤害人,因而其主观心态不是明知+希望的直接故意。A项错误。
C项: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题干中,李某对拉电网会电伤人这一结果的心理状态是放任,为了防止偷花而拉电网说明其知道可能会有人来偷花,而不是轻信不会有人偷花而触电。C项错误。
D项: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李某对拉电网会电伤人这一结果的心理状态是放任,而非疏忽大意。D项错误。
(编辑:lnht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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