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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应聘人员,于2025年3月24日9:00至3月29日9: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25年3月29日(星期六),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上午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
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应聘人员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应聘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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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了促进经济增长,政府应该采取的行为包括:
A.促进自由贸易
B.鼓励储蓄投资
C.鼓励研究与开发
D.主要行业国有化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宏观经济知识。
第二步,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通过GDP指标来判断经济变化形势。最终产品法是测算GDP的主要方法之一:公式为GDP=C+G+I+(X-M)
其中C是消费量,即消费者对最终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量或消费量;G是政府采购,即对最终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量或消费量;I是投资量,厂商对最终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量或消费量,或者说是企业、组织和政府对固定资产和物质储备的总投资;X是出口额,即本国产品或服务在国外的销售额;M是进口额,即从外国购进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额;(X-M)是出口净额,产品和服务的出口与进口的差额。
综上可知GDP与居民消费、企业投资、政府购买以及净出口有关。
自由贸易是指国家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和阻碍,取消对本国进出口商品的各种特权和优惠,使商品自由地进出口,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自由贸易可以促进GDP的增长即促进经济增长。A项与题意相符,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鼓励企业投资可以促进GDP的增长而非储蓄投资,储蓄投资与GDP核算没有直接关系。B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C项:研究与开发是指各种研究机构、企业或个人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活动。研究与开发与GDP的增长无直接关系。C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D项:国有化是将私人企业的生产资料收归国家所有的过程。主要行业国有化与GDP的核算没有直接关系,D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4.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从价格形成、价格信号传递到商品生产的调整有一定的时间差,这体现了市场调节的哪一特点:
A.微观性
B.目的性
C.盲目性
D.滞后性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市场经济知识。
第二步,市场调节的滞后性是指市场调节的结果总是比较慢,是“事后诸葛亮”,不能及时给生产者提供产品的供求信息,最终导致供过于求或供不应求。题干中,“事后调节”“有一定时间差”,可知属于市场调节的滞后性。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市场经济具有三大缺陷:①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下追求自身的利益。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一切向钱看,不讲职业道德。②市场调节具有盲目性,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可能掌握社会各个方面的信息,也无法控制经济变化的趋势,因此,他们作出的经营决策会带有一定的盲目性。③市场调节还具有滞后性。在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不能反映长期趋势。
1.关于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结合的问题,毛泽东讲了三次,其中第一次论及该问题的文章是:
A.《反对本本主义》
B.《战争和战略问题》
C.《改造我们的学习》
D.《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问题》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知识。
第二步,关于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实践结合问题,毛泽东讲了三次,专门论及了马列主义从来没有专门论及的问题。《反对本本主义》是毛泽东1930年5月为反对当时中国工农红军中的教条主义思想而写的关于调查研究问题的重要著作。关于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结合的问题,毛泽东讲了三次,第一次论“结合”,是在《反对本本主义》里。A项符合题意,因此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战争和战略问题》是毛泽东于1938年11月6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扩大的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所作的结论的一部分。文章阐述了中国革命的具体道路,说明只有通过武装斗争才能取得胜利。著作中指出:“战争革命的中心任务和最高形式是武装夺取政权,是战争解决问题。这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原则是普遍地对的,不论在中国在外国,一概都是对的”。这是第二次论“结合”。B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C项:《改造我们的学习》是1941年毛泽东创作的议论文,反对主观主义的态度,提出了“实事求是”的概念。关于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结合的问题,毛泽东讲了三次,第三次论“结合”,以1941年的《改造我们的学习》为标志。C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问题》是毛泽东于1938年11月5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会议上所作的结论的一部分。文章阐述了统一战线对于中国革命胜利的重要意义。著作中提出:“把让步看作纯消极的东西,不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所许可的”。这也属于第二次论“结合”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2.全面学习苏联,要以苏联经验为鉴戒,总结我国的经验,调动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寻找一条适合我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是发表于毛泽东( )—这一著作。
A.《实践论》
B.《矛盾论》
C.《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D.《论十大关系》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毛泽东思想概述知识。
第二步,1956年4月,毛泽东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题为《论十大关系》的报告。报告提出十大关系问题的主要目的在于要以苏联经验为鉴戒,总结我国的经验,调动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寻找一条适合我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实践论》是毛泽东关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代表著作,写于1937年。《实践论》以实践观点为基础,以认识和实践的辩证统一为中心,系统地论述了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A项排除。
B项:《矛盾论》创作于1937年,是毛泽东同志的哲学代表著作。它是继《实践论》之后,为了克服存在于中国共产党内的严重的教条主义思想而写的。1937年属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B项排除。
C项:《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是毛泽东在1930年1月5日给林彪的一封信,是为答复林彪散发的一封对红军前途究竟应该如何估计的征求意见的信。毛泽东在这封信中批评了当时林彪以及党内一些同志对时局估量的一种悲观思想。C项排除。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情形应当数罪并罚的是:
A.梁某酒驾,撞死过路行人后逃跑,被发现后拒不停车又接连撞死多人
B.梁某向张某勒索到钱财后,将张某杀害
C.梁某拐卖妇女后,对被拐卖的妇女实施了奸淫
D.梁某使用暴力将张某拘禁在自家地下室,导致张某死亡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A选项中甲某酒驾致人死亡并逃逸,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逃逸过程中拒不停车又接连撞死多人,属间接故意杀人,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B项属于绑架后杀人,定为“绑架罪”。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C项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C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D项属于非法拘禁罪。D项排除。
4.国家工作人员甲与私人公司职员乙是夫妻,甲乙支出300万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中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其余款项甲乙仍不能说明来源。关于本案例,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B.甲构成受贿罪
C.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乙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根据其中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是受贿罪,其余款项甲乙仍不能说明来源,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所以甲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甲的行为符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但不全面。A项错误,排除。
B项:其中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构成受贿罪,但不全面。B项错误,排除。
D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乙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D项错误,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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