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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应聘人员,于2025年3月24日9:00至3月29日9: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25年3月29日(星期六),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上午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
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应聘人员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应聘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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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结合的问题,毛泽东讲了三次,其中第一次论及该问题的文章是:
A.《反对本本主义》
B.《战争和战略问题》
C.《改造我们的学习》
D.《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问题》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知识。
第二步,关于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实践结合问题,毛泽东讲了三次,专门论及了马列主义从来没有专门论及的问题。《反对本本主义》是毛泽东1930年5月为反对当时中国工农红军中的教条主义思想而写的关于调查研究问题的重要著作。关于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结合的问题,毛泽东讲了三次,第一次论“结合”,是在《反对本本主义》里。A项符合题意,因此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战争和战略问题》是毛泽东于1938年11月6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扩大的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所作的结论的一部分。文章阐述了中国革命的具体道路,说明只有通过武装斗争才能取得胜利。著作中指出:“战争革命的中心任务和最高形式是武装夺取政权,是战争解决问题。这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原则是普遍地对的,不论在中国在外国,一概都是对的”。这是第二次论“结合”。B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C项:《改造我们的学习》是1941年毛泽东创作的议论文,反对主观主义的态度,提出了“实事求是”的概念。关于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结合的问题,毛泽东讲了三次,第三次论“结合”,以1941年的《改造我们的学习》为标志。C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问题》是毛泽东于1938年11月5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会议上所作的结论的一部分。文章阐述了统一战线对于中国革命胜利的重要意义。著作中提出:“把让步看作纯消极的东西,不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所许可的”。这也属于第二次论“结合”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2.全面学习苏联,要以苏联经验为鉴戒,总结我国的经验,调动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寻找一条适合我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是发表于毛泽东( )—这一著作。
A.《实践论》
B.《矛盾论》
C.《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D.《论十大关系》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毛泽东思想概述知识。
第二步,1956年4月,毛泽东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题为《论十大关系》的报告。报告提出十大关系问题的主要目的在于要以苏联经验为鉴戒,总结我国的经验,调动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寻找一条适合我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实践论》是毛泽东关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代表著作,写于1937年。《实践论》以实践观点为基础,以认识和实践的辩证统一为中心,系统地论述了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A项排除。
B项:《矛盾论》创作于1937年,是毛泽东同志的哲学代表著作。它是继《实践论》之后,为了克服存在于中国共产党内的严重的教条主义思想而写的。1937年属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B项排除。
C项:《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是毛泽东在1930年1月5日给林彪的一封信,是为答复林彪散发的一封对红军前途究竟应该如何估计的征求意见的信。毛泽东在这封信中批评了当时林彪以及党内一些同志对时局估量的一种悲观思想。C项排除。
5.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有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白某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关于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①如果是“明知”且“希望”结果发生,是直接故意;②如果是“明知”且“放任”结果发生,则是间接故意。题干中,李某明知会有人偷花并被电伤,虽然其主观上对伤人结果的发生不是积极追求而是放任,但对结果的发生也并不反对,所以属于间接故意。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题干中,李某私拉电网的主观目的是防止花被偷而不是为了伤害人,因而其主观心态不是明知+希望的直接故意。A项错误。
C项: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题干中,李某对拉电网会电伤人这一结果的心理状态是放任,为了防止偷花而拉电网说明其知道可能会有人来偷花,而不是轻信不会有人偷花而触电。C项错误。
D项: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李某对拉电网会电伤人这一结果的心理状态是放任,而非疏忽大意。D项错误。
6.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张某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不负责任
B.意外事件,不负责任
C.防卫过当,应负责任
D.故意杀人,应负责任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犯罪人王某已经昏倒在地,加害行为已经停止,危险已经停止。但张某仍拿起匕首朝王某的心脏刺数下,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是防卫行为。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明显会造成“王某死亡”的结果,所以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应负刑事责任。所以,D项正确,ABC项错误。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是:
A.甲被他人以公开隐私为手段胁迫结婚
B.乙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与他人重婚
C.丙未满法定婚龄,按习俗摆酒宴结婚并与他人结婚
D.丁与自己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A项中,甲被人用隐私而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的婚姻,符合题意。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CD项:属于无效的婚姻。无效的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6.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A.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B.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C.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D.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不可以依法代替组织的职能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D项“不可以依法代替”表述错误,与题意相符,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A项表述正确,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条,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B项表述正确,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C项表述正确,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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