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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意思是写出来的字,个个都渗透着血,十年来为写此书,所付出的辛苦太不一般了。这讲的是中国古典文学中的:
A.《聊斋志异》
B.《儒林外史》
C.《红楼梦》
D.《三国演义》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文学常识。
第二步,《红楼梦》,又名《石头记》《金玉缘》,是清代作家曹雪芹创作的章回体长篇小说,被誉为中国古典四大名著之首。“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是《红楼梦》甲戌本第一回之前《凡例》的末尾。《凡例》的末段内容与其他诸本第一回第一段基本相同,是对全书的总评。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聊斋志异》,简称《聊斋》,俗名《鬼狐传》,是中国清朝小说家蒲松龄创作的文言短篇小说集,最早的抄本在清代康熙年间已有流传。它们或者揭露封建统治的黑暗,或者抨击科举制度的腐朽,或者反抗封建礼教的束缚,具有丰富深刻的思想内容。鲁迅评价《聊斋志异》是“用传奇法,而以志怪”。郭沫若评价说:“写鬼写妖高人一等,刺贪刺虐入骨三分。”老舍评价说:“鬼狐有性格,笑骂成文章。”A项排除。
B项:《儒林外史》是清代吴敬梓创作的长篇小说,代表着中国古代讽刺小说的高峰,它开创了以小说直接评价现实生活的范例。鲁迅认为该书思想内容“秉持公心,指摘时弊”,胡适认为其艺术特色堪称“精工提炼”。B项排除。
D项:《三国演义》,全名为《三国志通俗演义》,又称《三国志传》,是中国古典四大名著之一,亦是中国第一部长篇历史章回小说,作者一般被认为是元末明初的罗贯中。该书描写了从东汉末年到西晋初年之间近百年的历史风云,反映了三国时代的政治军事斗争以及各类社会矛盾的渗透与转化,是四大名著中唯一根据历史事实改编的小说。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中指出,至于写人,亦颇有失,以致欲显刘备之长厚而似伪,状诸葛之多智而近妖;惟于关羽,特多好语,义勇之概,时时如见矣。D项排除。
2.“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出自()的诗作。
A.李白
B.杜甫
C.杜牧
D.白居易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文学常识。
第二步,“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出自唐代杜甫的《茅屋为秋风所破歌》,意思是:如何能得到千万间宽敞高大的房子,普遍地庇覆天下间贫寒的读书人,让他们开颜欢笑!杜甫,字子美,自号少陵野老,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与李白合称“李杜”。主要作品《望岳》《登高》《春望》《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三吏”“三别”等。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李白,字太白,号青莲居士,又号“谪仙人”,唐代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被后人誉为“诗仙”。代表作有《望庐山瀑布》《行路难》《蜀道难》《将进酒》《早发白帝城》等多首。A项排除。
C项:杜牧,唐京兆万年(今陕西西安)人,字牧之。杜佑之孙。唐代文学家、大和进士。晚年尝居樊川别业,世称杜樊川。代表作《泊秦淮》《江南春》《赤壁》《题乌江亭》等。C项排除。
D项:白居易,字乐天,号香山居士,又号醉吟先生,祖籍山西太原,到其曾祖父时迁居下邽,生于河南新郑。是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唐代三大诗人之一。白居易与元稹共同倡导新乐府运动,世称“元白”,与刘禹锡并称“刘白”。有“诗魔”和“诗王”之称。代表诗作有《长恨歌》《卖炭翁》《琵琶行》等。D项排除。
3.“身似头陀不出家,杜陵归老有桑麻”中“桑麻”指的是:
A.农事
B.史册
C.战争
D.故乡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文学常识。
第二步,“身似头陀不出家,杜陵归老有桑麻”出自宋代诗人陆游的《病中杂咏十首其六》,其中,桑麻指桑树和麻。植桑饲蚕取茧和植麻取其纤维,同为古代农业解决衣着的最重要的经济活动,泛指农作物或农事。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常用汗青借指史册。汗青,古代在竹简上书写,先以火烤竹去湿,再刮去竹青部分,以便于书写和防蛀,称为汗青,因此后世把著作完成叫做汗青,故用汗青借指史册。B项排除。
C项:烽烟,烽火台报警之烟.亦借指战争。C项排除。
D项:常用桑梓代指故乡或父老乡亲。桑梓,《诗•小雅•小弁》:“维桑与梓,必恭敬止。”谓家乡的桑树、梓树是父母种的,对它要有敬意。后以“桑梓”代指故乡或父老乡亲。D项排除。
3.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
A.罢免国务委员
B.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委员
C.任免军事法院院长
D.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知,罢免国务委员属于全国人大的职权。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4.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B.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C.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D.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之间的法律效力没有明显的区分,如果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3)本级地方性法规>本级地方政府规章;(4)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5)省级地方政府规章>设区的市的地方政府规章。
7.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的头部,致乙死亡,则甲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故意杀人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 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乙加入斗殴,并各属一方,属于互殴,排除正当防卫的适用。甲用木棒击中乙的头部,致乙死亡,属于故意杀人。
因此,选择D选项。
8.犯罪的三大特征不包括:
A.严重社会危害
B.刑事违法
C.普遍性
D.应受刑法处罚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 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的三大特征为:①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②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性。③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可知,犯罪的三大特征不包括普遍性。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本质特征:触犯刑法。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刑罚当罚性是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结果。
9.甲无意中见到乙将一块价值不菲的手表放进办公室的抽屉里,他想趁乙不在时偷走该表。等乙走后,甲准备动手时,又怕自己的偷盗行为被发现,面临牢狱之灾,于是放弃了。从犯罪形态来说,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据此,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实行行为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由此可知,本题中甲准备动手时,怕自己的偷盗行为被发现,面临牢狱之灾从而放弃偷盗,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本题中甲的行为不属于犯罪既遂。A项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题中甲的行为不属于犯罪未遂。B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题中甲的行为不属于犯罪预备。D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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