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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辅警招考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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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王某从铁路上偷走一根枕木,恰好被巡道工人及时发现,才避免一场火车颠覆事故。对王某的行为认定为:

  A.破坏交通设施罪未遂

  B.盗窃罪既遂

  C.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

  D.盗窃罪未遂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及其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因此,本罪是危险犯,其既遂的标准不是看有无现实损害后果,而是看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 全。本题中王某偷枕木的行为已经足以造成火车颠覆的危险,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

  因此,选择C选项。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情形应当数罪并罚的是:

  A.梁某酒驾,撞死过路行人后逃跑,被发现后拒不停车又接连撞死多人

  B.梁某向张某勒索到钱财后,将张某杀害

  C.梁某拐卖妇女后,对被拐卖的妇女实施了奸淫

  D.梁某使用暴力将张某拘禁在自家地下室,导致张某死亡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A选项中甲某酒驾致人死亡并逃逸,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逃逸过程中拒不停车又接连撞死多人,属间接故意杀人,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B项属于绑架后杀人,定为“绑架罪”。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C项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C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D项属于非法拘禁罪。D项排除。

  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地纷纷出现人民群众自发给卡口工作人员送饭送水、主动到执勤点测量体温等群防群治现象,社会各界以主人翁姿态共建平安,群防群治的哲学依据是:

  A. 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B. 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

  C. 劳动群众是人民群众的主体

  D. 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唯物史观知识。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充分团结人民、依靠人民,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才能无往不胜,一旦脱离人民群众便会一事无成。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人民经历了数次重大疫情,无论是消灭鼠疫、天花等历史遗留疾病,还是应对非典、禽流感等突发性传染疫情,人民群众组成的群防群控抗疫战线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如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来势凶猛,只有充分重视人民群众的关键作用,发起广泛动员组织,凝聚群众智慧力量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消灭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 全。由此可知,社会各界以主人翁姿态共建平安,群防群治的哲学依据是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因此,选择A选项。

  2.下面与“天地为万物之本”相对立的观点是:

  A. “舍天地则无以为道”

  B. “形者有生之本”

  C. “心外无物”

  D. “夫形于天地之间者,物也”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哲学概述知识。“天地为万物之本”意思为“天地”是世上万物产生、存在、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天地”是自然存在的客观事物,以物质为本源的是唯物主义。而C选项“心外无物”是由明代著名思想家王阳明提出来,意思为心与物同体,物不能离开心而存在,心也不能离开物存在。是一种唯心主义。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舍天地则无以为道”出自南宋陈亮在《六经发题·书经》,意思为:撇开天地万物,不依于自然生活等内容,肯定也就没有“道”可言了。是一种唯物主义,A项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B项:出自北宋著名文学家王安石《文集卷六六礼乐论》,意为:先天的心理能力是从物质产生的,这种物质就是形体。形体是“有生之本”。这种从“人是一个感觉体”出发的人性论,是唯物主义的命题。B项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D项:“夫形于天地之间者,物也”意思为存在于天地间有形象的是万物,是一种唯物主义。D项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3.“贯彻新发展理念”最能体现的哲学道理是:

  A. 意识对事物的发展有能动作用

  B. 量变引起质变

  C. 事物的发展要经历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D. 矛盾双方可以互相转换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唯物论知识。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一定的发展实践是由一定的发展理念来引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洞悉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顺应时代和实践新要求,提出并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新发展理念为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进而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贯彻新发展理念”体现了意识对事物的发展有能动作用。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量变是质变的准备,质变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量变超过一定限度必然引起质变,使旧质变为新质,然后在新质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新的量变超过一定限度又引起新的质变,如此往复不已,推动事物不断向前发展。题干没有体现。B项排除。

  C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基本内容是:事物的发展经过两次否定,由肯定阶段到否定阶段,再到否定之否定阶段,从而使事物的发展表现为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的过程。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题干没有体现。C项排除。

  D项: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一种趋势和联系。题干没有体现。D项排除。

  7.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的头部,致乙死亡,则甲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故意杀人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 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乙加入斗殴,并各属一方,属于互殴,排除正当防卫的适用。甲用木棒击中乙的头部,致乙死亡,属于故意杀人。

  因此,选择D选项。

  8.犯罪的三大特征不包括:

  A.严重社会危害

  B.刑事违法

  C.普遍性

  D.应受刑法处罚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 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的三大特征为:①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②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性。③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可知,犯罪的三大特征不包括普遍性。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本质特征:触犯刑法。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刑罚当罚性是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结果。

  9.甲无意中见到乙将一块价值不菲的手表放进办公室的抽屉里,他想趁乙不在时偷走该表。等乙走后,甲准备动手时,又怕自己的偷盗行为被发现,面临牢狱之灾,于是放弃了。从犯罪形态来说,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据此,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实行行为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由此可知,本题中甲准备动手时,怕自己的偷盗行为被发现,面临牢狱之灾从而放弃偷盗,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本题中甲的行为不属于犯罪既遂。A项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题中甲的行为不属于犯罪未遂。B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题中甲的行为不属于犯罪预备。D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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