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6 08:07:01 辽宁招警考试 http://ln.huatu.com/zhaojing/ 文章来源:辽宁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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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某和张某因合同纠纷诉讼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这些人员中可以不回避的是:
A.证人邓某,是张某的同学
B.审判员王某,是陈某的哥哥
C.合议庭审判员于某,与该案审判结果有利害关系
D.合议庭组成人员中的陪审员周某,是陈某的弟弟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2年版《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其中不包含证人,A项符合题意,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2.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近日向国家质检总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6年10月11日起,召回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全部Note7数字移动电话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关于Note7召回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三星公司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B.在召回期间,Note7可以继续销售
C.消费者应当承担Note7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D.在召回期间,三星公司有权继续生产Note7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经济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14年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 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本题中,对于该型号手机,三星公司应采取停止销售、停止生产、召回等措施,并承担消费者因手机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BCD项排除,A项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3.甲公司职员乙退休后一个月做出了一项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乙的发明属于:
A.职务发明
B.非职务发明
C.协作发明
D.委托发明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知识产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0年版《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根据2010年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由此可知,乙退休后一个月做出的一项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因此,选择A选项。
4.国家工作人员甲与私人公司职员乙是夫妻,甲乙支出300万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中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其余款项甲乙仍不能说明来源。关于本案例,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B.甲构成受贿罪
C.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乙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根据其中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是受贿罪,其余款项甲乙仍不能说明来源,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所以甲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甲的行为符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但不全面。A项错误,排除。
B项:其中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构成受贿罪,但不全面。B项错误,排除。
D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乙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D项错误,排除。
5.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有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白某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关于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①如果是“明知”且“希望”结果发生,是直接故意;②如果是“明知”且“放任”结果发生,则是间接故意。题干中,李某明知会有人偷花并被电伤,虽然其主观上对伤人结果的发生不是积极追求而是放任,但对结果的发生也并不反对,所以属于间接故意。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题干中,李某私拉电网的主观目的是防止花被偷而不是为了伤害人,因而其主观心态不是明知+希望的直接故意。A项错误。
C项: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题干中,李某对拉电网会电伤人这一结果的心理状态是放任,为了防止偷花而拉电网说明其知道可能会有人来偷花,而不是轻信不会有人偷花而触电。C项错误。
D项: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李某对拉电网会电伤人这一结果的心理状态是放任,而非疏忽大意。D项错误。
1.配偶、子女、父母为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答案】正确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继承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另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款,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因此,本题正确。
【拓展】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租赁合同自动解除。()
【答案】错误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合同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由此可知“自动解除”的说法不完全适用。
因此,本题错误。
3.离异后的张某(女,36岁,无子女),由于倍感孤独,于是到孤儿院收养儿童。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可收养小明(12岁,男)和小美(12岁,女)
B.可收养小丽(6岁,女)
C.只能收养一名
D.须征得小秘(9岁,女)的同意才能收养小秘
【答案】B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
第二步,AB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小明为男性,与张某年龄相差没有四十周岁以上,A项错误,排除。小丽为女性,B项正确,当选。
D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D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BD选项。
【拓展】C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题干中,张某到孤儿院收养儿童,属于“收养孤儿”的情形,则张某收养的人数不受限制。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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