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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1.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可以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决定。( )
【答案】正确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二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因此,本题正确。
【拓展】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七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第六十七条第八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2.矿藏、水流、森林、山、荒地、河流等自然资源既有可能属于国家所有,也有可能属于集体所有。( )
【答案】错误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基本制度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题干中矿藏、水流、河流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森林、山、荒地等自然资源既有可能属于国家所有,也有可能属于集体所有。
因此,本题错误。
多选题
1.以下关于《宪法》正确的是:
A.宪法约束的是公民的所有行为
B.任何普通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违背
C.法院不能直接以宪法为依据审理案件
D.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其它更严格
【答案】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基本理论知识。
第二步,B项:根据《宪法》序言,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符合题意,B项当选。
C项:根据《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中的“法律”特指普通法律,该条仅授权法院依照普通法律的规定行使审判权。法院必须遵守宪法,但谈不上“依照”宪法规定行使审判权。因此法院不能直接以宪法为依据审理案件。符合题意,C项当选。
D项:根据《宪法》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所以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其它更严格。符合题意,D项当选。
因此,选择BCD选项。
【拓展】A项:宪法只规定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约束的是公民的所有行为说法错误,A项不当选。
2.户籍所在地为甲区的李某对于乙区国税局所作出的税务征收决定不服,且已经向位于丙区的A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之后仍不满意拟提起行政诉讼,则李某可以向( )提起。
A.甲区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
D.A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知识。
第二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李某可以向乙区人民法院和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选择BC选项。
【拓展】行政诉讼法中的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下列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必须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根本政策
B.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C.社会主义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制度
D.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公有制经济
【答案】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基本制度知识。
第二步,B项:根据《宪法》第六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B项正确。
C项:根据《宪法》第一条,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C项正确。
因此,选择BC选项。
【拓展】A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的民族政策,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A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D项:根据《宪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所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并非公有制经济。D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4.关于我国公务员制度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
B.我国公务员的培训基地是各级党校
C.公务员对降职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D.公务员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不影响晋升工资档次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务员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六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本题中,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况属于规定中的(四)情形,所以不得辞去公职。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党校是中国共产党对党员和党员干部进行培训、教育的学校,并不是公务员培训基地。公务员的培训基地在各省人事局管理,各省具体地方都不一样。B项错误。
C项:根据《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不按照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由此可知,公务员对降职不服的,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C项错误。
D项: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D项错误。
5.张某于2021年3月4日与赵某签订了抵押合同,将自己的轿车抵押给赵某。后因经营不善,又将该车辆质押给王某,并于3月13日将车辆交付给王某。下列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质押合同可以口头订立,但是抵押合同必须书面订立
B.抵押期间,张某若要将该车辆卖给李某,则须经过赵某的同意
C.张某与赵某的车辆抵押权自该车辆交付于赵某时成立
D.若王某私自将该车辆质押给付某后,造成该车辆损坏,则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若王某未经张某的同意,将该车辆转质,造成的损失应由质权人即王某承担赔偿责任。D项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第一款,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A项错误。
B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二款,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本题中,若张某要将车辆卖给李某,只需要通知赵某即可,不需要赵某同意。B项错误。
C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轿车属于动产,故张某与赵某关于该车辆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即2021年3月4日其抵押权设立。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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