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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市场上农产品价格总是时涨时跌。农产品价格低,会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产品价格高,又会增加市民的生活成本。围绕农产品价格的尴尬,同学们有如下议论,你赞同的有:
A.农产品价格由价值决定,并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
B.农产品价格变化,会引起生产与消费的同方向变化
C.农产品价格变动,对生产和需求会产生同等程度的影响
D.在稳定农产品价格的同时,政府要加大对农业生产的补贴力度
【答案】A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价值规律知识。
第二步,商品在交换时实行等价交换,商品的价值都由货币来衡量,表现为价格。
A项:农产品作为一种常见的商品,其价格的高低是由价值所决定的,与价值成正比例关系。同样的,也会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需求量上升,价格也会上升。A项正确。
D项:农产品作为我们生活的必需品,其需求量大,但是成本高,利润低,所以为了鼓励农民生产,政府要加大对农业生产的补贴力度。D项正确。
因此,选择AD选项。
【拓展】B项:农产品价格变化,会引起生产与消费变化,但不是同方向变化。比如价格上涨,农民的生产就会大量提升,但是市场消费可能会降低,所以不是同向变化。B项错误。
C项:农产品属于生活必需品,那么价格变动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影响小,对高档耐用品的需求影响大。所以农产品价格变化,会引起生产变化,但是需求变化不大,所以说引起同等程度的变化是错误的。C项错误。
7.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绿色发展。下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对策,合理的有:
A.观念显著转变,发展生产力就是为了改善生态环境
B.行动硬招频出,中央环保频查,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C.法制日益严密,环境保护法税法相继出台
D.开放国际合作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
【答案】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知识。
第二步,要建设好生态文明,我们就必须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必须加强环保督察,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必须加强国际合作。BCD的做法都有利于生态和环境,符合题意。
因此,选择BCD选项。
【拓展】A项:发展生产力的根本目的在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A项中“发展生产力就是为了改生态环境”说法错误。A项错误。
8.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哪些情形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后可以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A.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
B.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证明监察机关所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C.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
D.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答案】A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监察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监察法》第三十一条,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对应选项中的ACD项。
B项错误,应该是“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而非“所掌握的”。
因此,选择ACD选项。
【拓展】根据《监察法》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1.某夜,甲乙两人携带作案工具,准备盗窃某武警部队的枪支、弹药,两人来到武警部队驻地的围墙外,发现里面灯火通明,戒备森严,感到无从下手,于是返回。甲乙两人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意表示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②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③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材料中甲乙为了犯罪,准备了作案工具,其行为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但是由于武警部队戒备森严而返回,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放弃犯罪,所以属于犯罪预备。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未遂满足的条件有:①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②犯罪没有得逞;③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材料中甲乙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不属于犯罪未遂。B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甲乙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C项错误。
D项:犯意表示一般是指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将真实犯罪意图表现于外部的行为,不属于犯罪。甲乙的行为不属于犯意表示。D项错误。
2.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 )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A.借款合同
B.保证合同
C.中介合同
D.赠与合同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合同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因此,选择A选项。
3.“地主重重压迫,农民个个同仇。秋收时节暮云愁,霹雳一声暴动。”毛泽东诗词反映的历史事件是:
A.广州起义
B.五四运动
C.延安整风运动
D.秋收起义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中共党史知识。
第二步,该句出自毛泽东的诗词《西江月·秋收起义》,“地主重重压迫,农民个个同仇。”起始这两句强调阶级矛盾和阶级压迫的尖锐程度,指出秋收起义的内在原因及动力。
“秋收时节暮云愁,霹雳一声暴动。”的前一句写地主催租索债给农民带来无限的悲愁,于是后一句的“霹雳一声暴动”便成为必然之势,顺理成章,形象生动,充分显示出起义的正义性,有力地鼓舞了广大工农群众。该句诗反映的是1927年毛泽东在湖南东部和江西西部领导的工农革命军(即红军)举行的秋收起义。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广州起义是1927年12月11日中国共产党在广州领导工人、农民和革命士兵举行的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武装起义,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继南昌起义、湘赣边界秋收起义之后,对国民党反动派的又一次英勇反击,是在城市建立苏维埃政权的大胆尝试,在国内外都引起了很大的震动。A项错误。
B项:五四运动是1919年5月4日发生在北京的一场以青年学生为主,广大群众、市民、工商人士等阶层共同参与的,通过示威游行、请愿、罢工、暴力对抗政府等多种形式进行的爱国运动,是中国人民彻底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爱国运动,又称“五四风雷”。B项错误。
C项:延安整风运动是1941年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次全党范围的普遍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运动,也是一次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C项错误。
4.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 )罪论处。
A.贪污
B.受贿
C.私分国有资产
D.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A项排除。
C项: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C项排除。
D项: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D项排除。
5.以下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是:
A.王某和朋友喝酒后,把车开出停车场交给代驾驾驶
B.李某驾驶过程中突发癲痫导致车辆撞向护栏,致使副驾驶成员死亡
C.刘某正常行驶过程中将逆向骑电动车的赵某撞飞,刘某及时将赵某送往医院救治,但赵某依然不治身亡
D.梁某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走,与正常骑电动车的关某相撞导致关某重伤,梁某因为自己没受伤就独自离开。致使关某因延误治疗而死亡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梁某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走,撞伤正常行驶的关某并致关某重伤后离开,关某因延误治疗死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王某酒后把车开出停车场,其行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不构成交通肇事罪。A项错误。
B项:李某因突发癫痫导致车祸,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B项错误。
C项:刘某正常行驶,因赵某违反交通法规导致车祸,且刘某及时将赵某送往医院,不构成交通肇事罪。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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