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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
【答案】正确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本题正确。
【拓展】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如消防员救火、警察抓贼等。
10.甲诱骗4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甲的行为不是犯罪。( )
【答案】错误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是指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犯罪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甲诱骗4岁孤儿离开其监护人(福利院),尽管该孤儿在甲的养育下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但依然构成拐骗儿童罪。
因此,本题错误。
9.因为处在全球活动性最强的印度洋板块与欧亚板块碰撞带边缘的东侧,云南是中国大陆地震活动最频繁、地震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其中最强的是大关马边地震带。(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自然地理知识。
第二步,云南处在全球活动性最强的印度洋板块与欧亚板块碰撞带边缘的东侧,是中国大陆地震活动最频繁、地震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云南总的来说分为8个地震带,最强的是纵贯全省的小江强震带。由此可知,最强的不是大关—马边地震带,题干表述错误。
因此,本题错误。
10.黄河发源于青藏高原,流经9个省区,是我国的第一大河。(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自然地理知识。
第二步,黄河发源于青藏高原巴颜喀拉山北麓的约古宗列盆地,流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及山东9个省区,最后在山东东营注入渤海,是我国第二大河。
因此,本题错误。
【拓展】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世界第三长河(尼罗河、亚马逊河),6300千米。发源于唐古拉山,流经青海、西藏、四川、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最后在上海注入东海。
1.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居住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B.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C.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D.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A项正确。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B项正确。
C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项正确。
D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D项正确。
因此,选择ABCD选项。
2.下列关于人格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B.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C.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D.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但应征得民事主体的同意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人身权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A项正确,当选。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B项正确,当选。
C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C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D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知,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无须征得民事主体的同意。D项错误,排除。
3.李某与王某双方协议离婚,但是在财产分配上存在较大分歧,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有的是:
A.王某婚前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用的电视机
B.李某与王某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一套公寓
C.李某创造但未成功,最后创作一份儿童动画片手稿
D.王某的大伯赠与他的一辆豪华汽车
【答案】A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A项:王某婚前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用的电视机属于王某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项正确
D项:王某的大伯赠与他的一辆豪华汽车,属于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并非共同财产。D项正确。
因此,选择AD选项。
【拓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B项:李某与王某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一套公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项错误。
C项:动画片手稿的著作权属于王某的共同财产。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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