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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夜,甲乙两人携带作案工具,准备盗窃某武警部队的枪支、弹药,两人来到武警部队驻地的围墙外,发现里面灯火通明,戒备森严,感到无从下手,于是返回。甲乙两人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意表示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②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③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材料中甲乙为了犯罪,准备了作案工具,其行为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但是由于武警部队戒备森严而返回,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放弃犯罪,所以属于犯罪预备。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未遂满足的条件有:①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②犯罪没有得逞;③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材料中甲乙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不属于犯罪未遂。B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甲乙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C项错误。
D项:犯意表示一般是指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将真实犯罪意图表现于外部的行为,不属于犯罪。甲乙的行为不属于犯意表示。D项错误。
2.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 )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A.借款合同
B.保证合同
C.中介合同
D.赠与合同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合同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因此,选择A选项。
3.“地主重重压迫,农民个个同仇。秋收时节暮云愁,霹雳一声暴动。”毛泽东诗词反映的历史事件是:
A.广州起义
B.五四运动
C.延安整风运动
D.秋收起义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中共党史知识。
第二步,该句出自毛泽东的诗词《西江月·秋收起义》,“地主重重压迫,农民个个同仇。”起始这两句强调阶级矛盾和阶级压迫的尖锐程度,指出秋收起义的内在原因及动力。
“秋收时节暮云愁,霹雳一声暴动。”的前一句写地主催租索债给农民带来无限的悲愁,于是后一句的“霹雳一声暴动”便成为必然之势,顺理成章,形象生动,充分显示出起义的正义性,有力地鼓舞了广大工农群众。该句诗反映的是1927年毛泽东在湖南东部和江西西部领导的工农革命军(即红军)举行的秋收起义。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广州起义是1927年12月11日中国共产党在广州领导工人、农民和革命士兵举行的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武装起义,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继南昌起义、湘赣边界秋收起义之后,对国民党反动派的又一次英勇反击,是在城市建立苏维埃政权的大胆尝试,在国内外都引起了很大的震动。A项错误。
B项:五四运动是1919年5月4日发生在北京的一场以青年学生为主,广大群众、市民、工商人士等阶层共同参与的,通过示威游行、请愿、罢工、暴力对抗政府等多种形式进行的爱国运动,是中国人民彻底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爱国运动,又称“五四风雷”。B项错误。
C项:延安整风运动是1941年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次全党范围的普遍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运动,也是一次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C项错误。
单选题
1. 从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情况能够看出,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是无穷的。马克思主义生命力的根源在于:
A.它是无产阶级解放的锐利武器
B.它是以实践为基础的科学性与革命性的统一
C.马克思主义工作者的渊博学识
D.它是由我国国情所决定的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哲学概述知识。马克思主义在实践中产生,又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日益显示出了强大生命力,这种强大生命力根源在于它的以实践为基础的科学性与革命性的统一,根本表现在它的最伟大的历史使命,最科学的哲学基础,最鲜明的政治立场,最重要的理论品质和最崇高的社会理想。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马克思主义具有革命性,它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推翻旧世界,建立新世界的理论,阶级性是其第二大特征。A项排除。
C项:马克思主义工作者的渊博学识是主观条件不是根源。C项排除。
D项:马克思主义生命力的根源和我国国情无关。D项排除。
【题型】单选题
2. 面对全球环境治理前所未有的困难,国际社会要以前所未有的雄心和行动,勇于担当,勠力同心,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这句话蕴含的哲理是:
A.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B.主次矛盾相互依赖,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C.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我们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
D.真理具有条件性,任何真理都有自己的适用范围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唯物辩证法知识。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都和其他事物处于一定联系当中,即联系特征中的普遍性。国家主席习近平2021年4月22日晚在北京以视频方式出席领导人气候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当中强调面对环境治理前所未有的困难,国际社会要共同构建人与自然命运共同体,强调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任何国家不可能单打独斗,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生,强调的国家与国家之间,人类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体现了普遍联系的辩证思维。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实践是检验认识的唯一标准,即获得的认识正确与否最终由实践来检验。题干未体现。A项排除。
B项:主要矛盾在矛盾体系中居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它制约着次要矛盾。次要矛盾居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题干未体现。B项排除。
D项:真理的条件性是指任何真理都有自己适用的条件和范围,如果超出了这个条件和范围,真理就会变成谬误。题干未体现。D项排除。
【题型】单选题
3.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强调,科研选题是科技工作者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方向的选择要坚持需求导向,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真正解决实际问题。这一论述的哲学根据是( )
A.实践为认识的发展提供手段和条件
B.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C.科学理论对实践有巨大的指导作用
D.实践的需要推动认识的产生和发展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认识论知识。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科学研究的方向要坚持需求导向,真正解决实际问题,说明选题的最终目的是要解决实际问题,体现的是实践的观点,科研选题是一种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求,即实践的需要推动认识的产生和发展。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实践为认识的发展提供了手段和条件,实践是客观物质性的活动,实践的发展为人们提供日益完备的认识工具,这些工具延伸了人类的认识器官,促进人类认识的发展。与题意无关。A项排除。
B项: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凡是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得到实践的证实、主观同客观相符合,这种认识就是真理。与题意无关。B项排除。
C项:认识论认为,实践决定认识,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科学理论是正确的认识,对实践具有巨大的指导作用。与题意无关。C项排除。
4.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但也并非所有的行政争议都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下列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B.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C.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行为
D.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行为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知识。
第二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所以A项行政处罚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CD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情形包括:
(1)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BCD项均属于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故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BCD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5.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强制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经书面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钱某,下列不属于对其采取的行政强制执行的是:
A.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B.划拨存款、汇款
C.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D.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强制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所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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