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30 08:02:11 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ln.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辽宁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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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 从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情况能够看出,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是无穷的。马克思主义生命力的根源在于:
A.它是无产阶级解放的锐利武器
B.它是以实践为基础的科学性与革命性的统一
C.马克思主义工作者的渊博学识
D.它是由我国国情所决定的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哲学概述知识。马克思主义在实践中产生,又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日益显示出了强大生命力,这种强大生命力根源在于它的以实践为基础的科学性与革命性的统一,根本表现在它的最伟大的历史使命,最科学的哲学基础,最鲜明的政治立场,最重要的理论品质和最崇高的社会理想。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马克思主义具有革命性,它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推翻旧世界,建立新世界的理论,阶级性是其第二大特征。A项排除。
C项:马克思主义工作者的渊博学识是主观条件不是根源。C项排除。
D项:马克思主义生命力的根源和我国国情无关。D项排除。
【题型】单选题
2. 面对全球环境治理前所未有的困难,国际社会要以前所未有的雄心和行动,勇于担当,勠力同心,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这句话蕴含的哲理是:
A.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B.主次矛盾相互依赖,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C.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我们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
D.真理具有条件性,任何真理都有自己的适用范围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唯物辩证法知识。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都和其他事物处于一定联系当中,即联系特征中的普遍性。国家主席习近平2021年4月22日晚在北京以视频方式出席领导人气候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当中强调面对环境治理前所未有的困难,国际社会要共同构建人与自然命运共同体,强调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任何国家不可能单打独斗,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生,强调的国家与国家之间,人类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体现了普遍联系的辩证思维。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实践是检验认识的唯一标准,即获得的认识正确与否最终由实践来检验。题干未体现。A项排除。
B项:主要矛盾在矛盾体系中居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它制约着次要矛盾。次要矛盾居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题干未体现。B项排除。
D项:真理的条件性是指任何真理都有自己适用的条件和范围,如果超出了这个条件和范围,真理就会变成谬误。题干未体现。D项排除。
【题型】单选题
3.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强调,科研选题是科技工作者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方向的选择要坚持需求导向,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真正解决实际问题。这一论述的哲学根据是( )
A.实践为认识的发展提供手段和条件
B.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C.科学理论对实践有巨大的指导作用
D.实践的需要推动认识的产生和发展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认识论知识。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科学研究的方向要坚持需求导向,真正解决实际问题,说明选题的最终目的是要解决实际问题,体现的是实践的观点,科研选题是一种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求,即实践的需要推动认识的产生和发展。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实践为认识的发展提供了手段和条件,实践是客观物质性的活动,实践的发展为人们提供日益完备的认识工具,这些工具延伸了人类的认识器官,促进人类认识的发展。与题意无关。A项排除。
B项: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凡是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得到实践的证实、主观同客观相符合,这种认识就是真理。与题意无关。B项排除。
C项:认识论认为,实践决定认识,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科学理论是正确的认识,对实践具有巨大的指导作用。与题意无关。C项排除。
4.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 )罪论处。
A.贪污
B.受贿
C.私分国有资产
D.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A项排除。
C项: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C项排除。
D项: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D项排除。
5.以下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是:
A.王某和朋友喝酒后,把车开出停车场交给代驾驾驶
B.李某驾驶过程中突发癲痫导致车辆撞向护栏,致使副驾驶成员死亡
C.刘某正常行驶过程中将逆向骑电动车的赵某撞飞,刘某及时将赵某送往医院救治,但赵某依然不治身亡
D.梁某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走,与正常骑电动车的关某相撞导致关某重伤,梁某因为自己没受伤就独自离开。致使关某因延误治疗而死亡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梁某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走,撞伤正常行驶的关某并致关某重伤后离开,关某因延误治疗死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王某酒后把车开出停车场,其行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不构成交通肇事罪。A项错误。
B项:李某因突发癫痫导致车祸,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B项错误。
C项:刘某正常行驶,因赵某违反交通法规导致车祸,且刘某及时将赵某送往医院,不构成交通肇事罪。C项错误。
1.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居住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B.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C.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D.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A项正确。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B项正确。
C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项正确。
D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D项正确。
因此,选择ABCD选项。
2.下列关于人格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B.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C.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D.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但应征得民事主体的同意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人身权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A项正确,当选。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B项正确,当选。
C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C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D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知,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无须征得民事主体的同意。D项错误,排除。
3.李某与王某双方协议离婚,但是在财产分配上存在较大分歧,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有的是:
A.王某婚前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用的电视机
B.李某与王某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一套公寓
C.李某创造但未成功,最后创作一份儿童动画片手稿
D.王某的大伯赠与他的一辆豪华汽车
【答案】A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A项:王某婚前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用的电视机属于王某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项正确
D项:王某的大伯赠与他的一辆豪华汽车,属于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并非共同财产。D项正确。
因此,选择AD选项。
【拓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B项:李某与王某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一套公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项错误。
C项:动画片手稿的著作权属于王某的共同财产。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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