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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多选题
7. “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因为:
A.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
B.人民群众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从根本上推动社会发展
C.人民群众决定社会历史的性质和社会形态的更替
D.人民利益是最高价值标准,是体现共产党人初心和使命的试金石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唯物史观知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强调人民利益是最高价值标准,是体现共产党人初心和使命的试金石。
因此,选择AD选项。
【拓展】BC项: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广大劳动群众作为物质生产的承担者和社会生产力的体现者,创造了人们吃、穿、住、用、行等必需的生活资料。他们的生产活动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推动物质生产发展的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因此,人民群众的生产活动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们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的性质和面貌,生产方式的变革决定社会形态的更替。BC项排除。
【题型】多选题
8. “人生,就是一个过程,积累、迸发,再积累、再迸发,最终实现理想的自我,因为失败会带给你经验,成功会带给你信心。”这段话表明:
A.事物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B.只要注重量的积累,就一定能实现质变
C.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D.事物的发展最终是通过质变实现的,质变比量变更重要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唯物辩证法知识。题干中“因为失败会带给你经验,成功会带给你信心”体现了事物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即事物发展的方向是前进的、上升的,道路是曲折的、迂回的。A项正确。“积累、迸发,再积累、再迸发,最终实现理想的自我”体现了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C项正确。
因此,选择AC选项。
【拓展】B项: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量的积累(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才能实现质变,注重量的积累但没有达到一定程度并不会实现质变。B项排除。
D项:事物的发展最终要通过质变实现,没有质变就没有发展,但是,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所以不能说质变比量变更重要。D项排除。
4.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但也并非所有的行政争议都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下列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B.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C.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行为
D.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行为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知识。
第二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所以A项行政处罚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CD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情形包括:
(1)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BCD项均属于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故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BCD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5.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强制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经书面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钱某,下列不属于对其采取的行政强制执行的是:
A.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B.划拨存款、汇款
C.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D.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强制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所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措施。
4.关于我国公务员制度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
B.我国公务员的培训基地是各级党校
C.公务员对降职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D.公务员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不影响晋升工资档次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务员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六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本题中,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况属于规定中的(四)情形,所以不得辞去公职。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党校是中国共产党对党员和党员干部进行培训、教育的学校,并不是公务员培训基地。公务员的培训基地在各省人事局管理,各省具体地方都不一样。B项错误。
C项:根据《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不按照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由此可知,公务员对降职不服的,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C项错误。
D项: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D项错误。
5.张某于2021年3月4日与赵某签订了抵押合同,将自己的轿车抵押给赵某。后因经营不善,又将该车辆质押给王某,并于3月13日将车辆交付给王某。下列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质押合同可以口头订立,但是抵押合同必须书面订立
B.抵押期间,张某若要将该车辆卖给李某,则须经过赵某的同意
C.张某与赵某的车辆抵押权自该车辆交付于赵某时成立
D.若王某私自将该车辆质押给付某后,造成该车辆损坏,则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若王某未经张某的同意,将该车辆转质,造成的损失应由质权人即王某承担赔偿责任。D项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第一款,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A项错误。
B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二款,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本题中,若张某要将车辆卖给李某,只需要通知赵某即可,不需要赵某同意。B项错误。
C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轿车属于动产,故张某与赵某关于该车辆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即2021年3月4日其抵押权设立。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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