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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夜,甲乙两人携带作案工具,准备盗窃某武警部队的枪支、弹药,两人来到武警部队驻地的围墙外,发现里面灯火通明,戒备森严,感到无从下手,于是返回。甲乙两人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意表示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②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③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材料中甲乙为了犯罪,准备了作案工具,其行为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但是由于武警部队戒备森严而返回,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放弃犯罪,所以属于犯罪预备。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未遂满足的条件有:①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②犯罪没有得逞;③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材料中甲乙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不属于犯罪未遂。B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甲乙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C项错误。
D项:犯意表示一般是指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将真实犯罪意图表现于外部的行为,不属于犯罪。甲乙的行为不属于犯意表示。D项错误。
2.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 )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A.借款合同
B.保证合同
C.中介合同
D.赠与合同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合同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因此,选择A选项。
3.“地主重重压迫,农民个个同仇。秋收时节暮云愁,霹雳一声暴动。”毛泽东诗词反映的历史事件是:
A.广州起义
B.五四运动
C.延安整风运动
D.秋收起义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中共党史知识。
第二步,该句出自毛泽东的诗词《西江月·秋收起义》,“地主重重压迫,农民个个同仇。”起始这两句强调阶级矛盾和阶级压迫的尖锐程度,指出秋收起义的内在原因及动力。
“秋收时节暮云愁,霹雳一声暴动。”的前一句写地主催租索债给农民带来无限的悲愁,于是后一句的“霹雳一声暴动”便成为必然之势,顺理成章,形象生动,充分显示出起义的正义性,有力地鼓舞了广大工农群众。该句诗反映的是1927年毛泽东在湖南东部和江西西部领导的工农革命军(即红军)举行的秋收起义。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广州起义是1927年12月11日中国共产党在广州领导工人、农民和革命士兵举行的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武装起义,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继南昌起义、湘赣边界秋收起义之后,对国民党反动派的又一次英勇反击,是在城市建立苏维埃政权的大胆尝试,在国内外都引起了很大的震动。A项错误。
B项:五四运动是1919年5月4日发生在北京的一场以青年学生为主,广大群众、市民、工商人士等阶层共同参与的,通过示威游行、请愿、罢工、暴力对抗政府等多种形式进行的爱国运动,是中国人民彻底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爱国运动,又称“五四风雷”。B项错误。
C项:延安整风运动是1941年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次全党范围的普遍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运动,也是一次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C项错误。
1.李某与黄某登记结婚后购买某小区房屋一套,房产登记在李某名下,某日,李某在未告知黄某的情况下与张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以市场价格将该房屋转让给张某,在商谈期间,李某带张某实地查看了房屋,并谎称妻子黄某已经同意,出售该房屋,因黄某在外地出差不能赶回,李某还向张某出示了黄某签名的售房委托书等材料,后来李某在房管部门协助张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黄某获知共有房产被李某擅自转让后,向法院起诉,张某的行为构成:
A.不当得利
B.善意取得
C.无权代理
D.非法转让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题目中,张某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的,且价格合理,不动产已经办理过户。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善意取得。
因此,选择B选项。
2.井冈山被誉为中国革命的摇篮和新中国的奠基石,这主要是因为井冈山:
A.是中国共产党成立的地点
B.是中国共产党建立的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
C.是北伐战争的主战场地
D.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中共党史知识。
第二步,秋收起义后,部队进攻长沙失利,毛泽东分析了敌强我弱的形势,率领工农革命军向井冈山进军,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为中国革命找到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正确道路。故井冈山被誉为“中国革命的摇篮和新中国的奠基石”,这主要是因为井冈山是中国共产党建立的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中国上海、浙江嘉兴南湖是中国共产党成立的地点。A项错误。
C项:北伐战争是国共合作,消灭北洋军阀的战争,成为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战场是湖南、湖北,作战对象是吴佩孚。第二阶段是从湖南湖北向东,顺江而下,主要战场是从江西到江苏南部和浙江,主要作战对象是孙传芳。第三阶段是从长江流域北上,作战对象是张作霖。C项错误。
D项:八一南昌起义,又称南昌起义或者八一起义,指在1927年8月1日中共联合国民党左派,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揭开了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武装斗争和创建革命军队的序幕。D项错误。
3.秦朝针对“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所采取的措施是:
A.君主专制
B.分封制
C.郡县制
D.三公九卿制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中国历史知识。
第二步,“天下散,莫之能一”出自李斯,意思是以前的时候天下散乱,没有人能将它统一起来。其实是在批评之前的分封制,主张改分封制为郡县制。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废除分封制,以郡县制作为中央控制地方的制度。所谓郡县制是指对中国古代实行的中央集权体制下,郡、县二级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类似于行政区划)的总称。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君主专制制度是指以古代君王为核心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本题是针对于天下混乱的局面如何进行统一,侧重于中央集权而不是君主专制。不符合题意,A项错误。
B项:分封制,是中国古代国王或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商代已开始分封诸侯,称号有侯和伯。西周灭商后,因其国都远在西北,不利于控制幅员辽阔的疆土和统治商代后裔,便大规模地以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王室子弟和功臣,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也有服从天子命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和力役、维护周室安全的责任。分封制在秦朝时期已经被郡县制取代,不符合题意B项错误。
D项:三公九卿制是秦汉时期的一种官员制度,不符合题意,D项错误。
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21年8月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根据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B.所有地方均需设立父母育儿假
C.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D.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A项正确,排除。
C项: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C项正确,排除。
D项: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第一款,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D项正确,排除。
5.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项是:
A.甲男有一子丙,离婚后与乙女重新组建家庭。婚后,甲男和其子丙可以到乙女所在地落户
B.王老汉今年65岁,低保家庭,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医保费用部分由政府补贴
C.魏某今年15岁,父母在城里打工,留魏某一个人在老家生活
D.张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以及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不得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社会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魏某未满16周岁,不可脱离监护单独生活。C项错误。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A项正确。
B项: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B项正确。
D项: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由此可知,用人单位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才能解除劳动合同。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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