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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14岁,利用积蓄的压岁钱购买彩票,偶然获得20万元大奖,甲从中拿出6万元购买了其梦寐以求的健身器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无权获得该20万元大奖
B.甲购买该健身器材的法律行为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C.甲购买该健身器材的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D.甲购买该健身器材的法律行为属于无效法律行为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甲已满14周岁,其用压岁钱购买彩票的行为属于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获得20万元大奖的行为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都是有效的。但甲花六万元购买健身器材的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ABD错误,排除。
因此,选择C选项。
2.下列选项中,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A.甲邻居的鸡误入甲的鸡群,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鸡卖掉获利
B.某人放出高利贷,收到了高利贷的本金
C.某人被没有血缘关系的养父抚养十年
D.某人将邻居丢弃的木料加工,做成一个书柜自用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债权知识。
第二步,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A项中,甲获得甲邻居的鸡并卖掉获利,甲邻居受有损失,且甲获利与甲邻居受损有因果关系且无法律依据。故A项甲构成不当得利。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某人放出高利贷,收到了高利贷的本金,属于合同关系,有法律上的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B项排除。
C项:某人被没有血缘关系的养父抚养十年属于抚养关系,有法律上的依据。C项排除。
D项:因木料为邻居丢弃,构成物权中的先占取得,不构成不当得利。D项排除。
3.关于遗产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包括: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四种方式
B.第一法定继承顺序包括父母、子女;第二法定继承顺序包括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C.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D.第一法定继承顺序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包括非婚生子女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继承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三种方式。A项排除。
BD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BD排除。
4.关于我国公务员制度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
B.我国公务员的培训基地是各级党校
C.公务员对降职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D.公务员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不影响晋升工资档次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务员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六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本题中,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况属于规定中的(四)情形,所以不得辞去公职。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党校是中国共产党对党员和党员干部进行培训、教育的学校,并不是公务员培训基地。公务员的培训基地在各省人事局管理,各省具体地方都不一样。B项错误。
C项:根据《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不按照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由此可知,公务员对降职不服的,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C项错误。
D项: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D项错误。
5.张某于2021年3月4日与赵某签订了抵押合同,将自己的轿车抵押给赵某。后因经营不善,又将该车辆质押给王某,并于3月13日将车辆交付给王某。下列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质押合同可以口头订立,但是抵押合同必须书面订立
B.抵押期间,张某若要将该车辆卖给李某,则须经过赵某的同意
C.张某与赵某的车辆抵押权自该车辆交付于赵某时成立
D.若王某私自将该车辆质押给付某后,造成该车辆损坏,则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若王某未经张某的同意,将该车辆转质,造成的损失应由质权人即王某承担赔偿责任。D项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第一款,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A项错误。
B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二款,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本题中,若张某要将车辆卖给李某,只需要通知赵某即可,不需要赵某同意。B项错误。
C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轿车属于动产,故张某与赵某关于该车辆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即2021年3月4日其抵押权设立。C项错误。
1.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居住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B.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C.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D.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A项正确。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B项正确。
C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项正确。
D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D项正确。
因此,选择ABCD选项。
2.下列关于人格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B.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C.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D.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但应征得民事主体的同意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人身权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A项正确,当选。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B项正确,当选。
C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C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D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知,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无须征得民事主体的同意。D项错误,排除。
3.李某与王某双方协议离婚,但是在财产分配上存在较大分歧,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有的是:
A.王某婚前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用的电视机
B.李某与王某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一套公寓
C.李某创造但未成功,最后创作一份儿童动画片手稿
D.王某的大伯赠与他的一辆豪华汽车
【答案】A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A项:王某婚前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用的电视机属于王某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项正确
D项:王某的大伯赠与他的一辆豪华汽车,属于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并非共同财产。D项正确。
因此,选择AD选项。
【拓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B项:李某与王某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一套公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项错误。
C项:动画片手稿的著作权属于王某的共同财产。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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