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0 09:14:56 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ln.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辽宁华图_辽宁事业单位招聘网为您提供2022辽宁事业单位考试文章:公共基础知识刑事诉讼法知识之刑事诉讼的原则。更多2022年辽宁省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敬请关注辽宁事业单位招聘网频道(http://ln.huatu.com/sydw/)或者关注辽宁华图微信公众号(syhuatu),辽宁华图咨询电话:400-024-1113。
辽宁华图小编为您整理事业编考试文章:公共基础知识刑事诉讼法知识之刑事诉讼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要学习《刑事诉讼法》,首先要掌握其原则。本文,为大家介绍刑事诉讼的原则。
一、刑事诉讼的原则如下: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2.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3.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4.依靠群众的原则
5.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7.两审终审的原则
8.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9.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10.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1.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2.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13.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的原则
【习题】
(单选题)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法官、检察官个人有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除法定情形外,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
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B项“个人有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表述错误,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单选题)某单位负责人擅自将贪污公款嫌疑的财务经理软禁反省,这种做法违反了下列哪条规定( )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本题中单位负责人无权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无权将贪污公款嫌疑的财务经理软禁反省。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事诉讼法知识:辩护人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那么,谁有资格担任辩护人?辩护人的人数上有何要求?《刑事诉讼法》中,在辩护人方面又有何具体规定呢?本文为大家介绍下《刑事诉讼法》中,“辩护人”的相关知识。
一、辩护人概念
公诉案件中,受刑事追诉者在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正式提起公诉以后,称为“被告人”。
“辩护人”指的是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履行辩护职责的诉讼参与人。
二、辩护人的范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三、不得担任辩护人的情形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2.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习题】
(单选题)戚某因犯罪被公安机关询问,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只有在被逮捕后才能委托辩护人
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可以委托民间团体作为辩护人
因经济困难无法委托辩护人,只能自己辩护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A项: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A项错误,排除。
BC项: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B项错误,C项正确。
D项: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D项错误,排除。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 (单选题)下列人员中,不能充当辩护人的是( )
A. 律师
B. 被告人的监护人
C. 本案的证人
D. 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并选错误项。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由此可知,本案的证人不能充当辩护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事诉讼法知识:级别管辖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本文,将带领大家学习一下《刑事诉讼法》中,级别管辖的相关内容。
一、级别管辖
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分别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按照级别管辖划分: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5.级别管辖的变通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习题】
(单选题)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由()负责第一审判决。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多选题)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 )
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
恐怖活动案件
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ABC项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D项为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事诉讼法知识:地域管辖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本文,将带领大家学习一下《刑事诉讼法》中,地域管辖的相关内容。
一、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优先、移送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3.专门管辖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习题】
(单选题)2021年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发生的刑事案件,由()的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犯罪地或者被告人居住地
犯罪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
被告人居住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
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根据2021年版《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发生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单选题)关于刑事案件的管辖,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刑事案件均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并选错误项。A项: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题干中刑事案件均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说法错误,A项错误,与题意相符,当选。
B项: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B项正确,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C项: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C项正确,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D项: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D项正确,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事诉讼法知识:回避制度
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是为了保障案件审理公正,对案件参与人员进行严格身份限制。如果案件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为案件当事人或者近亲属,参与过该案,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一、回避对象: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2.证人、律师不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二、回避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三、申请方式:
书面或者口头
四、决定主体: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2.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3.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习题】
(单选题)某医院医生云某骗取患者红包,公安机关安排苏某、潘某、葛某、范某四名稽查人员共同审查此案,需回避的是( )
潘某在这个医院看过病
苏某与云某有过一面之缘
葛某与云某的姑姑是前后邻居
云某是范某父亲的主治医师,案发前经常联系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由此可知,范某属于第四项的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应当回避。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多选题)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是指与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及机构,不得参与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关于回避制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可以申请复议
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违反回避制度,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如果张某是本案的审判人员但曾经担任过本案的诉讼代理人则应当自行回避
【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并选错误项。A项: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A项错误。
B项: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B项错误。
C项: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题干中“可以”应改为“应当”。C项错误。
D项: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D项正确。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项。
以上这些就是老师为大家分享的2022辽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文章:公共基础知识刑事诉讼法知识之刑事诉讼的原则,希望大家认真领会加强练习,期待大家继续关注同类话题的学习!
图书推荐:
相关信息推荐:
2022辽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招考公告、职位信息、招考条件、报名指导
(编辑:lnht01)贴心微信客服
贴心QQ客服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