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6 10:10:54 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ln.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铭榜招聘e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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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根据阜新市民政局的要求,2020年进行了一次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经过近一年的工作,极大地提高全市基层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了阜新市社会救助工作水平,为更好完成市民政局交给我司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经请示阜新市民政局,我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补录部分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户籍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应聘者只能报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民政局方向岗位,其中报名阜、彰两县县城驻地岗位必须是县城驻地镇(城区办)户籍;报名两县五区乡镇岗位的必须是本乡镇户籍,若该乡镇没有报名的,相邻乡镇(街道)的经公司审查资格后也可以报名;市内五区各区内报名不受街道区划限制。
(二)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体日期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在各县区民政局和乡镇、街道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含)。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场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大专或国家承认的本科(含)以上学历;在各县区民政局和乡镇、街道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毕业或全日制中专毕业。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热爱社会救助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水平。
(八)大局观念强,自觉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积极做好困难群体工作。
(九)具有法律服务工作经验或获得司法资格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2、曾被原工作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5、其他不宜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采取本人申请、公司招聘的方式开展招聘工作。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初次面试、资格审查、面试、确定拟聘人员、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2021年5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并网上传递资料的方式进行。应聘者直接到公司办公室报名,同时将所有资料按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
3.报名地点:细河区兴工路52-2号三楼301室 铭榜(辽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阜新分公司
(阜新市实验高中二部南门马路对过东走100米,司帝姆儿童俱乐部楼上)
邮箱:2710221686@qq.com,
到公司报名前,个人登陆公司微信公众号“铭榜招聘e站”下载并填写完成:《2021年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4、报名需携带材料和证件:
(1)《2021年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本表除照片、签字、签日期、按手印以外,其他个人信息均在计算机上填写并打印,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身份证需双面复印在同一页,户口本需将户主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在同一页;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5)个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6)其他证明材料。
5、报名人员应将上述所有材料扫描成电子件打包发送至邮箱:2710221686@qq.com,发送邮件时,固定邮件主题格式:姓名+报考岗位+身份证号。
6、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只允许应聘一个招聘岗位,且该岗位有空缺(由本公司调控)。
(2)资格审查
由本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初次面试
与报名同时进行,对报名资料审核合格人员开展面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4)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进行。有关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5)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最终面试,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6)办理聘用手续
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由我公司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所确定聘用人员中,凡属与其它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与本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期间无各类保险。
本次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止,招聘聘用期满后,续聘和补聘事宜另行制定。
(7)培训
经以上程序签约人员,由本公司开展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开具报到通知书,到相关单位报到。
三、工资待遇
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每人每月综合工资1900元(1600元基础工资、300元绩效工资),公司按相关规定按月缴纳由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承担保险部分由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个人自行承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另行就业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管理绩效考核
(一)管理
实行我公司与使用单位双重管理,我公司负责签订合同、发放工资、缴纳单位承担的保险、人员培训等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日常工作安排、请销假和工作质量评价等事宜,具体管理按我公司各项规定执行。
(二)绩效考核
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每月综合工资1900元中含300元为绩效工资,每季度集中一次发放,发放金额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五、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审核,由我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有下列行为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聘用资格;对已经受聘人员,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面试、考核等招聘程序中作弊的;
3、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
六、特别提醒
1、本次招聘的信息,发布在本公司的微信公众号“铭榜招聘e站”上,应聘人员应及时查询相关信息,因个人查询不及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正式聘用之前,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本公司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3、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招聘培训班。
本次招聘由我公司全权负责,具体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联系电话:铭榜(辽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阜新分公司 周经理13190286663。
监督电话:铭榜(辽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潘经理15304186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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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榜(辽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阜新分公司
2021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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