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3 17:00:22 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ln.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二、 招聘条件:
铁岭市户籍,符合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条件者均可报名。
就业困难人员:
1. 零就业家庭成员。
2. 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
3.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
4.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5.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即“4555”人员。
6.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
7.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
8.现役军人配偶。
9.优抚对象,即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人员。
10.烈属,即烈士的父母、配偶及子女。
三、 报名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情况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两张一寸照片。
四、 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至2018年11月30日 报名结束(双休日除外)
五、 报名地点:
铁岭县城乡就业管理局4楼401室
咨询电话:76133777 13904907803
附件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①零就业家庭成员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③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④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⑤登记失业人员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⑥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⑦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⑧军人配偶⑨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⑩烈属。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本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处于失业状态的《就业创业证》第2、3、4、5、6、9页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彩照2张,不同类别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相应的材料
零就业家庭成员
2、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
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子女未满18周岁)
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非婚生子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5、登记失业人员中距离退休不足5年以内的人员中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
提供档案招工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档案代理中心红色公章;
6、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市局固定模版)
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民政局证明。
7、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
劳模证原件及复印件。
8、军人配偶
军人所在部队连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9、享受定期定量生活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优抚证原件及复印件。
10、烈属
烈士证原件及复印件、优抚证原件及复印件。
零就业家庭认定除第二项必须提供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主页及家庭成员页复印件;
2、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个人信息页、就业状态页、失业状态页、享受政策页复印件。
(编辑:lnht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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