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6 15:50:14 辽宁医疗卫生考试网 http://ln.huatu.com/yiliao/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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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1.体检
面试结束3日后,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并按总成绩高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
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应聘资格的,应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应聘者,并取消该招聘岗位。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咨询电话
电话咨询时段: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1.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和平区卫计局: 024-22829501
沈河区卫计局: 024-24801221
铁西区卫计局: 024-25843963
大东区卫计局: 024-84313996
浑南区卫计局: 024-24237120
于洪区卫计局: 024-25833331
苏家屯区卫计局: 024-89812073
法库县卫计局: 024-87101307
康平县卫计局: 024-87342720
2.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市卫计委:024-23412561 市人社局:024-22539026
3.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024-22532563
4.纪检监督电话:024-22533992
附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rar压缩格式文件)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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