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7 09:29:00 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ln.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大连海事大学官网
(五)考察
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前往考察人选所在学校或单位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缺点不足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查,形成考察报告;组织考察人选参加学校心理测试,形成心理测试报告。
(六)体检
学校组织考察人选至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非初始体检的三级甲等医院重新检查。
在体检、考察、资格复查中出现不合格情形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心理测试报告、体检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向学校报批,获得批准后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等福利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通讯畅通,以便招聘单位及时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自律,确认参加考核后,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阶段,随意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视情况在一定年限内不再接受应聘申请。
(四)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人事处
2.邮政编码:116026
3.联 系 人:胡老师 0411-84729213
涂老师 0411-84723931
4.招聘邮箱:zhaopin2017_dmu@163.com
附件: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度管理人员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一览表
大连海事大学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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