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1 17:29:09 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ln.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面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面试考核形式为结构化面谈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和素质等。
面试考核时间和地点请于2016年7月11日以后,登录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五、考试纪律要求
根据《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如在考试考核过程中有作弊等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至少两人组成。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1、由原工作单位或社区及村级党组织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材料内容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
2、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考核考察对象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4、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再审。
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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