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9 15:56:03 辽宁村官考试网 http://ln.huatu.com/cunguan/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市委组织部根据总成绩,按照每个职(岗)位招录(聘)计划与拟录(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体检
体检由各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组织实施。体检要做到组织严密、认真负责、程序严格、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录(聘)用。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28号)要求进行。考察要成立考察工作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录(聘)职(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并对考察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七、公示
各市委组织部要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由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在考生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录(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聘)职(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职(岗)位排名等信息,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录(聘)用手续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聘)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任职定级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从大学生“村官”和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定向招录市县乡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树立注重基层用人导向,拓展选人用人视野,改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的重要举措,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录(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与各招录(聘)职(岗)位所在单位领导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职(岗)位。要严肃招录(聘)工作纪律,把督查工作贯穿全过程,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派专人对招录(聘)工作进行督查指导。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招录(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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