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2 09:53:11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http://ln.huatu.com/gwy/ 文章来源:辽宁华图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省级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等。考试试题全部为主观性试题,题型为案例分析题和对策性文章,满分100分。
笔试采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为2015年11月22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场设在沈阳市。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
笔试结束后,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阅卷结束后省公务员局会及时发布笔试成绩查询公告。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实际参加笔试人员不足3:1比例的,将在笔试后取消该职位。出现违规陪考充数等情况,取消该职位并书面向考生现工作单位通报。
五、资格审查(复审)
遴选单位根据笔试成绩和3:1的面试比例,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各遴选职位的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复审)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进入资格审查(复审)人员持《报名推荐表》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个人档案(需密封)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参加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复审)中,重点对是否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破格提拔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档案有问题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面试比例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经递补,仍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但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予以保留;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且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取消该职位,由遴选单位通知考生。
资格审查(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六、面试
明确保留的职位,资格审查(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选缺考需书面向遴选单位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得缺考。面试由各遴选单位自行组织,面试试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及遴选单位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命制。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遴选资格。设置专业测试的,由遴选单位自行组织。专业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组织、面试评委组成和专业测试组织严格按照《2015年省政府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由遴选单位对参考人员成绩进行加权汇总,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或面试成绩×30%+专业测试×2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根据总成绩,按照体检和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凡遴选职位的面试人选达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
体检由各遴选单位根据需要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行业(专业)体检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遴选资格,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实施,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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