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8 12:16:07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http://ln.huatu.com/gwy/ 文章来源:未知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4号),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八、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411-82758976
市人社局考试录用处 0411-88139038 15566938646
考务咨询电话:
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部 0411-84618283 12333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 0411-82758805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冒充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凡被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请考生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报考指南、专业指导目录及招考职位信息表等,认真领会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按照要求诚信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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