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1 14:40:08 辽宁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http://ln.huatu.com/guojia/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9.11(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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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某死后留有遗产100万元。徐某立有遗嘱,将价值50万元的房产留给女儿,将价值10万元的汽车留给侄子。遗嘱未处分的剩余40万元存款由妻子刘某与女儿按照法定继承各分得一半。遗产处理完毕后,张某通知刘某等人,徐某死亡前l年向其借款,本息累计70万元至今未还。经查,张某所言属实,此借款系徐某个人债务。女儿应向张某偿还多少钱?( )
A. 20万元
B. 40万元
C. 45万元
D. 50万元
2、王某2011年5月5日病故,临死前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侄女王萍,王萍于5月16日奔丧时得知了遗嘱内容,但直到7月19日,始终未明确表示是否愿意接受遗产,王萍的行为应该视为( )。
A. 接受继承
B. 放弃受遗赠
C. 接受遗赠
D. 放弃继承
3、就要约所作的以下表述中,( )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A. 要约在发出时生效
B. 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C. 要约生效后不得撤销
D. 只要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
4、依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推定过错责任的是( )。
A.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
B. 建筑物致人损害
C.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D.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5、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B.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C. 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D. 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参考答案:
1、C[解析]《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本题中,徐某的女儿继承50万元的房产属于遗嘱继承,徐某的侄子继承10万元的汽车属于受遗赠,刘某和徐某的女儿对40万元存款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因此本题中,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都存在,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的遗产(40万元存款)偿还债务,即刘某和徐某的女儿各自承担20万;剩余的30万元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徐某的女儿和受遗赠人徐某的侄子按照所得遗产的比例(5:1)清偿,徐某的女儿仍需要清偿25万,所以徐某的女儿共需要向张某偿还45万。
2、B[解析]《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因而王萍到期没有作出表示的行为,视为放弃继承。
3、B[解析]我国采用要约到达主义。根据《合同法》,要约人可以在要约生效后撤销要约,但撤销要约受到若干限制,即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确表示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因此,不是说只要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就可撤销。故A、C、D项错误,B项正确。
4、B[解析]《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受害人无需就侵权人的过错举证,侵权人想要免责,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这正是过错推定原则的含义。A项“特殊”,并不在于归责原则上,而在于承担责任的主体“特殊”,《民法通则》将该类侵权行为特别规定,仅仅是意在表明:国家机关必须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承担责任。C、D两项皆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致损人是否存在过错都要承担责任。
5、D[解析]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负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我国《合同法》第42条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以合同书订立合同,自合同书订立之日起合同成立,故合同尚未成立,只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本题中朝阳机械厂出尔反尔,故意导致合同不成立,属于恶意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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