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9 10:19:24 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ln.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因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面向全市为辽阳县、灯塔市各公开招聘15名社区矫正助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区矫正助理员的身份性质
是指聘用在辽阳县、灯塔市司法局各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辅助事务工作,主要包括对社区(村)服刑人员开展社会调查及接收、教育、管理、监督、考核,组织公益劳动、帮困扶助等工作。不占行政编制,不具备公务员身份,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岗位性质为公共就业服务岗位。
二、招聘对象
具有辽阳市本地区户籍,2011年以前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报考录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4、年龄为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含)至1990年11月1日(含)期间出生)。
5、相貌端正,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相关证件必须在2011年7月1日前取得。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证件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如果总成绩并列,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录用:
1、所学专业为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和劳教管理矫治类的;
2、在学校学习期间受校级表彰的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受市级以上表彰;在市级以上主要刊物上发表过优秀学术论文的;
3、在政法部门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的。
4、有心理咨询师证、法律服务工作者证的。
5、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
四、招聘计划
共30名,具体岗位见附表。
五、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自愿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报名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29日到 12月4日(周六、周日不休息)。报名现场设在市司法局四楼(青年大街61号)。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免镜证件照照片4张,报名表一式两份。经审查合格后,交纳报名费150元,每个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 笔试。笔试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考试时间为90分钟,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12月15日(星期六)
上午:09:00 - 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通过市人社局网站直接向社会公布。
(二) 面试。依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1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则同为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除当场向考生公布外,在面试结束后还要通过市人社局网站直接向社会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
依据笔试、面试权重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人员。权重成绩计算公式为:权重成绩(权重分数)=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体检、资格审查(政审)人员。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不能作为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人员。
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告。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进行,资格审查(政审)参照辽宁省录用公务员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公示
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照权重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递补。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报考岗位排名等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实的人员,不予聘用,按权重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招聘过程各环节的公示,分别在报名现场、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有关媒体同时进行。
九、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结束后,如因取消资格、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时,不另行组织考试,择优递补。
(一) 聘用管理。对聘用人员,由市劳动就业局办理人事代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一年,第二次签订为期限为三年。派遣上岗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含在聘用期内)。市司法局根据岗位需要对其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培训,并负责对矫正助理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矫正助理员的日常表现及工作完成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解聘人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二) 工资待遇
1、月工资标准为1200元。
2、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除个人每月应承担的养老、医疗保险和部分工伤保险费用外,应由单位负担的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招聘咨询电话:
辽阳市司法局:4221355
辽阳市劳动就业局:2126822
附表:
辽阳市司法局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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