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8 16:09:48 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ln.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未知
八、资格审查
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对拟定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为:面试入围人员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年龄、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招聘条件,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按合格的笔试成绩依次审查递补。
九、组织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要求:面试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应于面试前30分钟到场,面试开始后10分钟内不到场的,视为放弃面试。
十、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加试办法另行公布。
面试成绩及参加考核体检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大连市民政局网站公布。
十一、组织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和全面考察。因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二、组织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三、进行公示
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十四、办理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事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在职应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十五、咨询服务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大连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11)84339629、84319960
网上报名业务咨询电话:96100
十六、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学历或学位证书记载的专业应符合各招聘岗位学历或学位条件规定(学历、学位的取得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凡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2012年大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此表从市民政局网站下载)。
(二)各招聘岗位的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年龄超出部分不足一年的视为合格。
(三)非大连市户籍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大连市有关落户政策的相关规定。
(四)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请留意报名网站,同时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十七、纪律监督
(一)大连市民政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领导、组织人事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室)、政策法规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大人发[2006]14号)中有关纪律与监督规定执行。
(三)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严格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可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八)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大连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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