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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每个地区事业单位的招聘条件都不一样,所以我们需要查看当地事业单位的招聘公告和职位清单。但是事业单位报考基本的要求都是一致的。
即以下几点: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品行良好;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符合某些职位对于户籍方面的要求;
7、满足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要求;
此外,主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职位会对应着一些具体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仔细查看职位要求表中招聘的单位的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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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事业单位报名有哪些限制条件备考推荐
单选题
1. 甲窃取了乙价值5000元的金项链一条,后受良心谴责,在乙发觉前将金项链放回原处。甲的行为是: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犯罪既遂是指犯罪分子通过实施犯罪,达到了预期结果;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本案中,甲为盗窃行为,盗窃罪以对财物的实际控制是否取得成立既遂,甲已经实际占有项链,则盗窃罪既遂成立。因此,选择B选项。
2. 张某和赵某长期一起赌博。某日两人在工地上发生争执,张某推了赵某一把,赵某倒地后,后脑勺正好碰到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关于张某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构成故意杀人罪
C.构成故意伤害罪
D.属于意外事件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A项,本题中,张某与赵某在工地发生争执,张某在争执中推了赵某一把,其对于赵某可能出现某种损害后果应当是有所预见的,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所以本案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正确,当选。B项,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张某没有杀害赵某的故意,不构成故意犯罪。故错误,排除。C项,张某与赵某发生争执,张某本身没有伤害赵某的故意,不构成故意犯罪。故错误,排除。D项,意外事件有三个特征:①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②行为人没有故意与过失。③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张某和赵某在工地发生争执并推了赵某,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主观上存在过失,不属于意外事件。故错误,排除。因此,选择A选项。
3.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 )。
A.提前释放
B.减刑
C.暂予监外执行
D.假释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知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因此,选择C选项。
4. 下列不属于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的是:
A.刑罚法定原则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罪刑相适应原则
D.疑罪从无原则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概述知识并选错误项。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罪行法定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选择D选项。
5. 果农王某非常痛恨偷果子的人。为了防止他人偷摘果园的苹果,王某在苹果上喷了剧毒农药。几天后,一过路者因口渴难耐无处寻水,摘了一个苹果解渴,马上因毒性发作而死亡。本案王某对过路者死亡的主观心理状态是:
A.过于自信的过失
B.无罪过
C.直接故意
D.间接故意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知识。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间接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题目中,果农王某为了防止他人偷摘果园的苹果,明知自己喷剧毒农药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首先可以确定是故意,其次王某对过路者的死亡并不是希望而是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故本案王某对过路者死亡的主观心理状态是间接故意。因此,选择D选项。
6. 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选项是正确的是:
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知识。刑法中的精神病,指的是因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与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有关,比医学上的精神病的范畴要小。抑郁症如不影响行为人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则不属刑法上的精神病,应当认定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题目中,甲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也不属于“应当”从宽的情节。因此,选择C选项。
7. 赵某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被立案侦查,在此期间逃往A国并一直滞留于该国。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案涉及法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问题
B.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原则,赵某不在中国,故不能适用中国法律
C.该案的处理与法的溯及力相关
D.如果赵某长期滞留在A国,应当适用时效免责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题目。A项,只要是中国公民犯罪了都应收到我国刑法的处罚,根据空间效力中属地管辖原则和属人管辖原则都应受到我国刑法的处罚,故该案涉及法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问题。故正确,当选;B、D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由此可见,赵某虽逃往A国并一直滞留于该国,但同样适用中国法律,也不会适用时效免责。故错误,排除;C项,由于有法适用于正在发生的该案件,因此,该案的处理与法的溯及力无关。故错误,排除。因此,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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