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09 16:07:00 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ln.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本溪溪湖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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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溪湖区事业单位改革发展需求,加强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关于明确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本人社发〔2016〕69号)的规定,经溪湖区委、区政府同意,溪湖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9日(含)至2002年10月9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有本次招聘公告和招聘职位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名人员应于2020年10月9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尚在服务期内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20年溪湖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具体招聘计划、招聘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溪湖区政府网(http://xh.benxi.gov.cn/)
(二)报名
1、报名办法
现场报名,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以委托报名,但必须本人签字。(报名者全程佩戴口罩,测温正常和扫码为绿码者进入报名区。)
2、报名材料
(1)报考人员须到溪湖区政府网站自行下载《溪湖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粘贴或彩色打印1寸免冠照片,一式三份,如实填写完整并由本人亲笔签名)
(2)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上交照片与报名登记表须是同底版且照片背面写好姓名)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一式两份。
(4)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需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书。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结果打印。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7)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由所在院校出具证明材料。
以上所需证件均为复印件。
现场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并延伸到上岗后,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中或聘用后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3、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16日
具体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
超过报名截止时间提交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4、报名地点
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溪湖区后石路2号)
(三)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溪湖区政府网。过期不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注意事项
1、报名联系电话:45836412 45836830
2、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招聘岗位,同时报考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4、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5、笔试开考比例为1:2。当报名人数未达到1:2开考比例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且未被取消的招考岗位。
6、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设定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诚信报考。
7、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8、本次公开招聘职位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9、考生要认真阅读《考生疫情防控事项须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按要求填写《2020年溪湖区招聘考生体温测量表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如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能正常参加招考各环节者,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
备考用书:2020版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职测(教材+历年真题试卷)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请报名考生及时关注溪湖区政府网站,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时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本人身份证、准考证、《2020 年溪湖区招聘考生体温测量表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及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通过溪湖区政府网站予以公布,考生随时查询。
四、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登记表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溪湖区政府网站上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招聘计划,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够规定比例和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二)面试的组织
1、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
面试时间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溪湖区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选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人选、时间、要求等将在溪湖区政府网站公布。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体检中心进行。
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合格的,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溪湖区政府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问题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报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为确保基层队伍稳定,凡经此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服务期合同,服务期内不可流动,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报考公务员岗位必须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因个人放弃、公示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
2、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其他相关工作,涉及与本人有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监督。
十、其他有关说明
1、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4:考生疫情防控事项须知
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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