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8 10:11:19 辽宁医疗卫生考试网 http://ln.huatu.com/yiliao/ 文章来源: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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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院用人需求,优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数量
详见《2020年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编外用工公开招聘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报考的职位;
(三)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副高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个别岗位年龄要求在《招聘职位信息表》中体现。年龄计算截止到2020年7月29日;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合同管理及福利待遇
1、首次签定《劳动合同》为1年,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在编人员待遇标准,享受同工同酬待遇。
2、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从聘用当月起缴纳。
3、在职称晋升和聘任方面,参照在编人员享受职称晋升和聘任待遇。
四、信息发布
在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招聘职位信息表》,后续招聘相关事宜在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及网上报名系统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五、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9日9时—2020年8月2日16时。8月2日16时以后查看结果为“未通过审核”的考生, 8月3日12时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自8月3日12时起改报服务截止,考生信息只能查询,不能更改。每名考生只允许用有效身份证明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均不收取考生费用。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考生在此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逐项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待用人单位对照片及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即报名成功,请考生务必在报名截止前登录查看是否审核通过。
考生自网上报名起至招聘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信息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六、招聘方式
(一)职位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其它职位:硕士研究生以下学历的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笔试满分100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2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考试用书:2020华图医疗考试用书
考生最终成绩以笔试权重成绩加面试权重成绩为准(笔试成绩权重占40%、面试成绩权重占60%),按招聘职位数量择优聘用。
卫生类专业职位需医、药学类院校毕业方可报考。
七、资格审查方式及材料
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考生与报考职位要求的条件是否一致。
(一)资格审查方式
采取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
(二)资格审查材料
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国家教育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打印)、资格证、规培证(应届毕业生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证明),有工作经验的要求提供单位工作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硕士以上研究生需提供与报考职位专业一致的毕业论文,并导师签名、加盖学校公章;医师岗位要求有医师资格证、规培证或相应的考试合格成绩单,护理(助产)岗位要求有护士资格证或执业考试合格成绩单,其它条件详见《职位信息表》。
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可以先网上报名,资格审核时,需提供上述所需材料,个别材料不能提供的,考核全部通过后,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资格审核所缺的证件原件(合格成绩单)及复印件送至人事科审核,未按期审核者,解除劳动关系。
八、体检、考核
(一)体检
根据考生最终成绩,按招聘职位数量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核
根据招聘职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考核环节,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九、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网上报名系统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编外用工聘用相关手续。
十、招聘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人事科 024-25403783-2219
咨询时段: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周六、周日休息)
监督电话: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024-25404591 (仅供考生投诉举报使用,不接受招聘咨询)
本公告由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2020年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编外用工公开招聘职位信息表.xls
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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